中国农科院进一步完善研究所评价制度

为深化科研“三评”改革,使研究所评价更为准确全面反映全院战略导向,更好地发挥“指挥棒”作用,中国农业科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年研究所评价指标体系和制度,并于12月3日院常务会上审议通过。

本次研究所评价指标体系的修订,主要突出四项原则:一是大稳定、小调整。研究所评价已经连续开展6年,评价指标逐渐趋于完善,为了保证工作连续性、结果可比性,本年度评价指标体系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新统计指标确立由7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98个统计指标构成。二是避免“四唯”倾向。尽力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思维倾向,从科技投入维度、科技产出维度、学术影响维度等出发,更加重视科研成果创新、质量、贡献等指标。三是坚持创新大成果导向。本次调整聚焦重大任务、培育重大成果。在分值设定上,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理论研究指标与应用研究指标、阶段性指标与长期性指标等指标的平衡。重点强化质量指标,兼顾数量性指标,引导产出重大科研成果。四是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在指标修订方面,按照分类原则,将单位反馈意见精细梳理,吸纳了一些最能反映体现不同研究所特色的指标。重点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指标进行了分类,将社科重大项目列入重大科技项目,国际合作增设社科类国际合作项目。

2012年,中国农科院为加快推进全院改革创新,院党组改革原有评价体系,构建新型研究所评价体系。通过6年的实施与完善,建立了一整套评价体系和较为完备的数据系统,较为准确地反映了研究所的整体实力,在明确导向、激励创新、衡量绩效、支撑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院里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贺信提出的“三个面向”要求,统筹创新工程中期评估、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等工作,不断优化研究所评价方法,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