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的通知


川农业〔2018〕115号

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X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有关种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范非主要 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 行认定,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 时地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认定,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农业 生产中的作用,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以下 简称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指未列入国务 院农业主管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 物等的品种。
第四条品种认定采取自愿原则。
第二章省品种认定委员会
第五条省农业主管部门设立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认会〕,负责组织开展非主要农作
物品种认定工作。省品认会由主任委员会、办公室和专业组组 成。
省品认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品认会办公室设在 省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省品认会曰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 任1名。
第六条省品认会按作物种类设立蔬菜、食用菌、果树、 药用植物、小杂粮、桑树苎麻六个专业组,专业组设专家库, 专家库人数为各专业组召开评审会议参会人数的3倍及以上。 召开评审会议参会人数:蔬菜、果树各9人;药用植物、食用 菌各7人;小杂粮、桑树苎麻各5人。
第七条省品认会主任委员会(以下简称主任委员会)的 委员由省品认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专业组评审组长 组成。专业组评审组长由每次按规定抽取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 共同推举产生。
第八条主任委员会职责:
(一) 审核品种认定标准;
(二) 召开品种认定会议;
(三) 认定通过专业组评审提交的品种;
(四) 审核专业组提出的撤销认定品种建议。
第九条专业组职责:
(一)参加相关作物田间考察和鉴定;
〔一〕起草品种认定标准;
(三) 评审品种,并将通过评审的品种提交主任委员会认 定;
(四) 对已认定品种的撤销认定提出建议。
第三章委员和专家
第十条省品认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为 职务出任。专家库专家由科研、教学、推广、管理、使用等方 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库5年更新一次。
,第十一条专家库专家推荐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实事求是,热心品种管理工作;
(三) 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管理工作5年以 上;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专业高层次 人士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专家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参加品种评审、认定会议时,有表决权;
(二) 对省品认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按时参加省品认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省品认会 交办的工作;
(四) 反映认定品种推广情况;
(五) 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任期内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省品认 会办公室提出,报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品种认定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者是单位的,其注册地应在四川省行政区 域内;申请者是个人的,其住所地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 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三)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
(四) 完成连续两个生产周期多点品比试验;
(五) 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申请者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品认会办公室报
送申请材料。省品认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提交相应的 专业组评审,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的,通知申请 者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后提交相应的专业组评审。
第十七条申请品种认定的,应当向省品认会办公室提交 以下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品种选育报告;
(三) 连续两个生产周期的多点品比试验总结报告;
(四) 抗性鉴定报告;
(五) 品质检测报告;
,(六〕转基因检测报告或无转基因成份承诺书;
(七)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而“测试报告或专家 田间技术鉴定报告;
(八) 品种标准图片:种子、植株和果实等实物五寸彩色
照片;
(九) 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
第六章品种试验与测试鉴定
第十八条第十七条中(三〕、(四〉、(五〕、(六〉、(七)
款相关试验和检测,具备试验、测试和检测条件与能力的单位 可自行组织进行,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和 能力的单位进行,报告由试验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出具报 告的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七)款中专家田间技术鉴定,由省 品认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对新品种主要特征特性的田 间表现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同行专家按有关规定在专 家库中抽取。
第七章品种认定
第二十条专业组评审会议由组长主持,根据认定标准, 对申请品种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 参会人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评审。
通过评审的品种,由省品认会办公室将品种简介及评审 意见在省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 曰。
公示期满后,省品认会办公室将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提 交主任委员会认定。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认定工 作。
第二十一条主任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认定会议,到会委 员应达到委员人数的2/3以上,对通过专业组评审提交认定 的品种进行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委 员人数1/2以上的品种,通过认定。
通过认定的品种,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省品认 会颁发认定证书。认定证书内容包括:认定编号、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 节等。认定编号格式为:川^认?作物种类?年份4位数字顺 序号。
第二十二条品种评审、认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认定证书载明的品种名称为该品种的通用 名称,禁止在生产、销售、推广过程中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条认定未通过的品种,由省品认会办公室及 时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曰内申请复认。省品认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 有关材料,提请下次会议复认。复认未通过的,不得再次提 出复认。
第二十五条通过认定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 克服严重缺陷,或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或以 欺骗、伪造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认定的,由专业组提出撤销 认定建议,在省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个 工作曰。
公示期满,省品认会办公室将专业组建议和公示结果提交 主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省品认 会办公室告知申请者。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申请者在申请品种认定过程中有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行为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七条主任委员会委员、专业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 当忠于职守,公正廉洁,对在认定过程中获知申请者的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掏私舞弊的, 依法耸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认 定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认定标准由专业组负责起草,省品认会认 定、发布。认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申请书》、 《四川省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系)田间技术鉴定申请表》、《四 川省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系)田间技术鉴定报告》的样表, 由省品认会办公室统一编制。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曰起30曰后施行,有效期五 年。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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