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种业技术成果可作价入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何要出台这个《意见》?我国种业的创新能力如何?怎样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农业部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让科研人员“动”起来

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作为职称评定重要依据

这位负责人说,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8号文件”),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两年多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初步构建起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现代种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开始形成。

但在“8号文件”贯彻落实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特别是科研与生产脱节、创新主体错位、育种资源人才难以向企业有序流动。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这位负责人说,建设种业强国,必须深化我国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种业科技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现有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种子企业能否尽快做大做强。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是不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从事育种研究,而是鼓励他们为企业育种、到企业育种,完成扶持种业做大做强的历史责任,同时改变育种机制和模式,提高育种效率。

《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

一是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流”起来。《意见》提出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二是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动”起来。《意见》明确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三是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四是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高”起来。《意见》推动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集聚,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按照商业化模式配置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公益性研究能力

财政逐步减少用于科研院所和高校商业化育种的投入

目前,我国种质资源创新和育种技术研发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薄弱,科技服务严重不足。《意见》从调整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入手,通过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

同时,为落实“8号文件”提出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的要求,《意见》提出国家财政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这几种杂交作物市场化程度高、效益高、企业投资积极性高,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有利于更专注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有利于激励种子企业加大商业化育种投入,有利于形成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当前,我国高产优质、多抗广适、适合机械化生产、设施化栽培的突破性品种较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意见》提出要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加快品种更新换代。

农业部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将从重点作物育种、核心技术、构建产学研联合攻关新模式、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等4个方面实现突破。将制定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加快选育优质高产、多抗广适和适合机械化、设施化的新品种,先期在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5类作物取得突破,加快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同时重点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 (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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