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中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云南出台中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中新社昆明9月21日电 (陈静)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中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云南属于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地区之一,生物多样性资源位居全国之首。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谭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他省(市、区)也没有类似法规。”

据悉,《条例》共有总则、监督管理、物种和基因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四十条。该《条例》明确了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即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

《条例》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并指出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的保护,完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存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对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实施抢救性保护,对云南特有物种和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的物种实施重点保护。

针对云南区位特点,《条例》指出,各级政府应支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科学研究与相关技术的交流,建立跨境保护合作机制,鼓励开展有利于生物多样保护的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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