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成都天府新区环保和统筹局:

根据《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秋冬农业生产用种管理工作,保障用种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对象是种子集散地、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销售的小麦、油菜和蔬菜等种子。重点抽查当地主推品种、问题经销商门店经营品种、套牌侵权品种、被举报的转基因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品种。

(二)检查内容。一是对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二是检查种子门店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及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查散装种子及无标签种子等。三是认真检查市(县)级代理商和乡镇零售商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品种及经营资质备案情况。

二、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本次专项检查以各区(市)县自查为主,成都市种子管理站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抽查。各区(市)县抽检任务详见附表。

(二)检测分工。各地扦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和转基因指标检测。成都市种子管理站将在各区(市)县扦取的样品中选择部分样品,组织安排小麦真实性、油菜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检测标准。小麦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普通小麦》(NY/T2859-2015)。油菜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和蔬菜常规质量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三、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各区(市)县完成市场检查和扦样工作,并将样品清单提交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9月30日前,各区(市)县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检测,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送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将室内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通知经营门店和生产商。

11月9日前,各区(市)县完成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和常规质量指标检测结果的确认、异议收集和答复工作。

11月16日前,各区(市)县收齐不合格样品的电子版、书面证据材料及处置情况汇总报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11月23日前,各区(市)县上报2018年度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到成都市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本次秋季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门店,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

(三)规范工作程序。各地在检查时,严格按规定扦样、检测和执法检查程序,确保科学、公正、规范。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各环节,以及执法检查工作中科学规范操作,依法公正开展,认真做好记录取证,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四)严查相关案件。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从严查处。一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二是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三是要按程序公开处罚信息,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动态,扩大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经销商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五)抓好宣传推荐。一是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种子市场供需、质量评价情况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二是在生产用种关键时期,大力宣传良种良法技术,引导农民正确选种,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努力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应用。三是对近年来发生过用种纠纷的问题品种,要提醒经营者备种时谨慎选择,保证农户用种安全。

联系人:成都市种子管理站质量安全科王艺

电话:028-85079096

邮箱:1792406623@qq.com



附件:2018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抽检任务安排表(在首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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