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立法已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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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16日,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褚瑞云带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三处调研员张福强,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有关处室(站)负责同志一行十人赴江西、河北开展《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活动。

《山东省种子条例》 修订立法已列入我省2018年一类立法计划,为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联合成立了《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完成了条例修订初稿。为确保立法质量和立法进度,按照省人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研究,开展这次立法省外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深入江西、河北两省十多个种子管理部门、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针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种子管理体系,有效保护种质资源,完善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制度,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以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和细致座谈,了解到江西、河北两省在现代种业管理体制创新、种业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品种审定以及市场监管等很多方面,出台了许多利好政策、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和许多好的做法,值得我省学习和借鉴。

褚瑞云要求,调研组要认真总结这次调研活动内容,结合我省种业发展实际,把两省先进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吸纳到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内容中去;并希望山东种子管理、科研教学和相关企业,今后要加强与江西、河北两省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省际间现代种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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