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生态环境亟须科学治理
■本报记者 秦志伟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生态宜居”摆在乡村振兴战略五大目标任务的第二位,足见其重要性。8月23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调研汇报会时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好乡村振兴的“当头炮”。
山水林田湖草主要在农村,农村环境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面镜子。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事实上,因农村人居环境涵盖农业农村的方方面面,需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而科学统筹使用资金是重要一环。
受益的不只是农村
“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家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这是我国农村生活环境的真实写照。振兴乡村必须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法稳看来,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两大因素,也是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
以生活污水为例。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照生活用水总量的40%~90%计算,2016年我国农村用水量139.18万立方米,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是55.67亿~125.26亿立方米。
然而,由于广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缺乏,大量的生活污水便被倾倒在院外,污染着公共环境。 《中国科学报》记者在多地村庄采访调研时发现,多数家庭因没有废水回收或处理设施,大量的生活污水被排到院外,要么是流向河流或湖泊,要么被蒸发掉。
据统计,2016年我国行政村总数为52.62万个,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仅占20%,且处理水平区域差异明显。
农村人居环境的恶化,已严重影响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得以体现后,中办和国办在今年2月又迅速印发《三年行动方案》。
实际上,农村人居环境也应该得到足够重视,但一直以来,城市和农村被分裂对待。
其实,重视农村人居环境,受益的不只是农村。在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教授看来,不论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还是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管控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受益的都是农业。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农村的土地为城市提供了粮食、蔬菜和水果。只有健康的土壤、干净的水源,才能生产出安全的食物。
朱启臻一直呼吁,要科学认识乡村存在的价值,留住美丽乡村。传统认识上,村落有农业生产价值、生活价值,但更不能遗忘其生态价值。
毋庸置疑,农村人居环境干净卫生,关系的不只是农村人的身体健康,更关乎城市人的生命质量。
科学用钱是关键
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2015年全国通行公路的行政村比例为99.8%,2017年无电人口基本消除。
然而,相当部分农村地区环境还比较差。分析原因,农业农村部经管司农民负担督查处处长刘强认为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其一。数据显示,农村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仅相当于城市的约5%。
于法稳计算发现,2016年村庄建设投入资金为8320.57亿元,但用于垃圾处理与污水处理的投资占建设投入资金的比例仅为2.51%。
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问题备受关注。住房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王旭东介绍,“十二五”期间,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村垃圾这一块,“目前这个容量还处在紧平衡状况”。
但资金缺乏并不能仅靠公共财政。在刘强看来,农村人居环境属农村公共产品,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公共事务问题。他表示,讨论农村公共产品,需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公共产品:对于跨行政村的公共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对于村内户外的公共产品,一般认为是准公共产品。
不同性质的公共产品,其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前者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供给成本,后者应按照‘受益方付费’的方式解决供给成本问题。”刘强说。
实际上,农村人居环境既包括纯公共产品,如跨行政村的道路等,也包括准公共产品,如村内的通组路、巷道等。
“目前的农村人居环境问题,主要是准公共产品问题。”刘强表示,主要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与财政奖补的融资方式解决。但现实是,“一事一议”总体效果并不好。
记者了解到,在“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要求坚持“民办公助”原则,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小于50%。
但是,刘强在调研时发现,许多地方的财政补贴比例突破了50%,有的甚至高达90%左右,“民办公助”异化为“公办民助”。又该如何调动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刘强建议,尽快健全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不容否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集中攻坚,但重在长效。刘强判断,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至少还需要20年才能完成。而今年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一年。
《中国科学报》 (2018-08-29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