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恢复静乐县培生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资格的通知

忻农机便[2018]8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中心、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

2018年3月,我市接到省农机局转办文件(晋农机办装便字[2018]40号),随即责成静乐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进行调查。经对静乐县培生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培生合作社)询问调查,并对河南千里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里公司)进行核实质询,确定培生合作社共销售千里公司生产的“111”型手扶拖拉机118台,属“国二”标准。河南千里机械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且违背承诺销售“国二”标准产品,静乐县培生合作社未对经销商尽到告知义务。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8年5月4日对静乐县培生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和河南千里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通报。一是暂停静乐县培生合作社经销补贴产品资格3个月,暂停时间从约谈之日(4月2日)起。二是取消河南千里公司生产销售的“111”型手扶拖拉机在我市的补贴资格。

暂停期间,静乐县农机中心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约谈,该企业也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做出了保证和承诺。现静乐县培生合作社经销企业暂停期满,并提出了恢复其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资格的申请。依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经研究,恢复该经销企业经销农机补贴产品的资格。

请相关企业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补贴政策实施的有关规定,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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