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关于恢复定襄县世茂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资格的通知

忻农机便[2018]9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中心、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

2017年6月,根据省局《关于督促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整改的通知》(晋农机装便字【2017】21号),指出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在我省销售的SN—500—10 型喷杆式喷雾机存在提交不实申请资料的违规行为。经核查,我市定襄县世茂农机经销有限公司销售该型喷雾机2台,涉及定襄县南王乡湖村邢志鑫和受禄乡东村巩旭明2名购机者。按联动处理要求,我市对定襄县世茂农机经销有限公司和购机者于2018年3月4日进行处理通报。一是暂停定襄县世茂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经销补贴产品资格3个月;暂停期间,如该公司销售补贴产品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责任。二是对所涉及购机者(邢志鑫)(巩旭明)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经查询,定襄县世茂农机经销有限公司在暂停期间未销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并向市局提出了恢复其经销农机补贴产品资格的申请和承诺书。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经研究,恢复该经销企业经销农机补贴产品的资格。

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