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机农业中的植保产品制度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在欧盟强制执行病虫害综合管理后,适用于有机农业的植保手段吸引了相当多的潜在用户群的关注。尽管存在有机生产的通用规则以及将植保产品投放市场的统一原则,但在不同成员国中可用于有机作物保护的合法产品的可获得性差异很大。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一个统一的基础物质名单,其中包含的10 种基础物质可用于保护有机作物。12个成员国具备有机农业植物保护产品登记,每个国家的合格产品总数从立陶宛的11 个到意大利的576 个不等。一些能提高植物活力或抗逆性的生物刺激剂在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受肥料法律的管制,而且成员国之间的登记制度差异很大。此外,由于法律漏洞,有些产品已经合法地引入一些成员国的市场而没有登记,未经登记的产品在有机农业中的使用引起了一些疑虑,但目前似乎没有明确禁止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

有机植物生产管理系统的基本要素是土壤肥力管理、作物品种的选择、多年生作物轮作、有机材料的循环和栽培技术。肥料以及一些针对有害生物侵害所用到的传统处理剂产品,通常是在农场生产的。但是,如果符合有机生产的目标和原则,也可以使用其它肥料、土壤调节剂和植保产品等。

植保产品的市场销售规则由欧盟法规1107/2009 决定,而且对整个欧盟都是统一的。植保产品是受到良好管制的产品。必须确认,如果使用得当,这些产品对包括人类在内的非目标生物无害。

植保产品标签上的详细说明对用户来说必须是容易理解的。除此之外,各国的农作物、有害生物和种植习惯可能有所不同。由于这些原因,欧盟内部仍然存在植保产品界限。它们只有在特定欧盟成员国登记后才能合法使用,其上市需要登记机构的许可。产品在德国上市并不意味着它可以用于奥地利、比利时、捷克或波兰等。例如,要在捷克合法使用,植保产品必须在捷克登记并拥有捷克语标签。

欧盟法规规定了有机作物生产中可以使用何种产品的基本规则,对于所有欧盟的成员国都是统一的。然而实践中,在不同的成员国,可用于有机农业的产品的可获得性不同。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既是一个与植保产品登记相关的问题,也是由单个成员国和认证单位对什么可用于,什么不可用于有机作物保护这一问题处理方法的不同而造成的。

用于保护有机农作物的产品至少可分为以下四组:

1) 在特定成员国获得登记的并由成员国权威部门授予资格,可用于有机农业的植保产品;
2) 一些基础物质;
3) 登记用于特定成员国的植保产品,其活性物质符合有机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但没有授予有机农业使用的资格;
4) 其它可能为作物提供保护效益的产品。

以上列出的4组物质将在下面详细讨论。

已登记用于特定成员国并由主管当局授予资格,可用于有机农业的植保产品

各成员国权威机构发布的,被认可用于有机农业的植保产品清单对用户来说非常可靠,将植保产品列入这样的清单当然意味着它是在特定国家登记的,同样不仅活性物质,产品的助剂也都符合有机农业的原则。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并非所有的成员国都提供这样的清单,作者通过在线搜索能够确定下列12 个欧盟成员国提供了有资格用于有机农业的植保产品清单,这些国家是比利时、克罗地亚、捷克、法国、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波兰、斯洛伐克、立陶宛和英国。其余16 个成员国没有正式名单。

表1 列出了从成员国官方网站收集的植保产品数据。虽然“杀菌剂”、“杀虫剂”和“除草剂”的类别是不言自明的,但“其它产品”的类别需要一些解释。假定这一类别包括引诱剂、驱虫剂、杀鼠剂、杀软体动物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不能放入三个主要农药类别的其它产品。

表1 欧盟12 个成员国认可用于有机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数量(2017 年6 月)

表1 中给出的植保产品是根据来源分组的,因此可能类似的产品在各个成员国中会获得不同的认定资格。例如,在修剪后使用以保护树枝切除部位的软膏可被列入“其它产品”类别,也可被列入杀菌剂类别(用于防止疫病发展)。

以下来自所引用文件的结果述了目前的情况:

1) 可以看出,用于欧盟有机农业中植保产品登记的可获得性在不同成员国间差异显著;
2) 最广泛使用的杀虫剂是:微生物、天然除虫菊酯、菜籽油和石蜡;
3) 最广泛使用的杀真菌剂是:铜化合物、硫磺和微生物;
4) 成员国中保护有机农业植物的途径存在差异,妨碍了共同市场的平等竞争。

关于“其它产品”,在各成员国的可获得性差异的声明也是有效的。归于这类的最广泛的产品是杀螺剂和驱虫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而任何成员国都没有批准化学杀鼠剂用于有机农业中。

杂草控制占全球有机农业生产成本的第一位,机械除草是很消耗矿物燃料的。因此,其它工具比欧盟现有的用于有机农业的措施更具环境可持续性。一些工具,如生物除草剂(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已经开发出来并在欧盟以外使用。

含有酯化菜籽油的除草剂在卢森堡被批准用于有机农业,而根据欧盟法规2016/ 673,植物油和脂肪酸都不能用作有机农业的除草剂。然而,根据官方登记信息,这种产品于2017 年7 月在卢森堡获得批准。

基础物质

“基础物质”的概念相当新颖,它在2009 年由欧盟法规1107 引入,其定义为“不主要用于植物保护目的但仍被直接或间接用于植物保护的物质(...),或由物质和简单稀释剂组成的产品”。有进一步的建议,认为符合第178/2002 号法第2 款所定义的“食品”标准的物质应被视为基础物质。

在植物保护中使用醋或葵花籽油的法律规定可能会使人喜笑颜开,但在这样一个高度管制的市场中,这些物质有必要通过法律程序被推荐使用。允许某种物质用于植物保护十分重要,而关于如何应用这种物质以防治有害生物的信息也同样重要。

根据植物保护法,仅含有一种或多种基础物质的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无需登记,而根据有机农业规则,“食品”定义所涵盖的基础物质,并且属于植物或动物源的则可合法用于有机作物的保护而不需要进一步的批准,只要它们不作为除草剂使用,而仅用于防治其它有害生物。

2017 年夏季,欧盟批准用于植物保护的基础物质达15 种。它们中的大多数(14)符合食品的定义。然而,只有那些植物或动物源食品才可用于有机农业,如表2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基础物质以及仅含有基础物质的市售产品可推荐到有限的范围中使用,如表2 所示。然而,其中一些可能还有其它用途,例如,醋也在被用作除草剂。

登记用于特定成员国的植保产品,其活性成分符合有机农业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但不具有有机农业使用资格

包括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荷兰、爱尔兰、拉脱维亚和罗马尼亚在内的一些成员国,未提供有资格用于有机农业的植保产品清单。因此(根据负责当局的电子邮件收到的解释),这些成员国的农民参考已登记的植保产品清单,以及相关欧盟条例的规定,决定可以在其农场使用什么来保护其有机作物。

法律规定,所有获得登记的植保产品的标签都提供了有关植保产品的使用条件以及活性物质及其含量的信息。因此要查明活性物质和产品应用方法是否符合有机农业规定,则要求的农民比使用现成的清单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是这样做仍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表2 2017 年7 月批准用于有机农业的基础物质


然而,上面概述的方法还存在一个问题,因为许多植保产品是多个组分的混合物。法律只要求标签上展示活性物质的完整数据。产品的完整组成是制造商的商业机密,只能向登记机构透露。如果产品被权威部门认定有资格在有机农业中使用,那么在此认定过程中考虑到产品的全部组分。然而,农民只知道活性物质的信息。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尽管活性物质符合有机农业标准,但所用助剂不符合,从而导致整个产品不适用于有机农业。在有机农业中使用植保产品时发生过这种情况,尽管还是少数。

其它可能为作物提供保护的产品

本节讨论的产品不包含在植保产品的定义中,这个主题具有广泛的意义,并且从法律角度来看相当复杂。植保产品和不同类型的生物刺激剂之间的界线不太清楚,因为一些化学品、微生物和植物提取物具有广泛而多样的作用范围。尽管正在不断地努力,欧洲生物刺激剂理事会也投入了很多精力,但是对生物刺激剂的定义还没有在欧盟范围内达成一致,而且在某些欧盟成员国中,对农业中使用的某些产品,特别是那些微生物来源的产品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因此,有些产品可以在没有任何登记的情况下合法投放市场,或者根据肥料法律获得登记,尽管它们也可以用于植物保护。这个问题之前有人讨论过,特定成员国关于这组产品的监管水平差异很大也是事实。

有机农业的规则并不禁止使用未经登记的产品。在农场制造或在邻居之间共享的制剂(例如用于防治某些昆虫的荨麻浆或用于抗病的马尾草浸渍液)在有机农业的病虫害管理方面具有悠久的传统,这些制剂并未被禁止。法规2016/6737 要求用于有机农业的物质“必须至少符合附录中规定的使用条件”。从法律角度来看,明确禁止在有机农业中使用一些未登记的产品还存在困难。

但是,对于市场上未登记的产品(也存在一些已登记商品),对组成的描述非常笼统。有时用户无法破译基本的细节。Matyjaszczyk 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根据肥料规则作为作物生长刺激剂投放到波兰市场的产品,用户可获得的关于产品组成信息的唯一来源是包装和生产商的网站。这两个地方提供的信息变化极大,并且通常不包括微生物产品中微生物种类的基础数据(更不用说它们的菌株和数量以及它们是否经过基因修饰的信息)。因此,如果没有这些基本信息,用户如何才能对产品是否符合有机农业标准做出明智的判断?

波兰与许多其它欧盟国家一样,有一个允许用于有机农业的肥料正式列表。但是,没有未登记产品的登记册。这说明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欧盟农业中销售的许多产品甚至没有在包装上提供其产品组成。唯一的信息来源是生产者的宣传材料,通常将他们的产品描述为“有效”、“环境友好”或“天然”,以此方式表明该产品可用于有机农业。我们不知道这些陈述是否得到核实,但“无效”、“非天然”和“环境不友好”产品肯定是没有市场的。

有些产品(如菌根)尽管在很多欧盟国家没有登记,但在作物使用上有良好的记录,并且通常符合有机农业原则。然而,就安全性和可靠性而言,市场上未登记的产品类别与前述的其它三类产品(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远远不同,它们在有机农业中的使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根据肥料法规登记的生物刺激剂,如果作为肥料并有资格用于有机农业则不会引起怀疑。

结论

本文提供的数据清楚地表明,尽管存在有机生产的通用规则以及将植保产品列入市场的统一原则,但可用于有机作物保护的合法产品的可用性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仅有的一份明确统一的清单是可用于有机农业的10 种基本物质清单。12个成员国拥有用于有机农业的植保产品登记册,每个国家的合格产品总数不同。在其它7个成员国中,不提供这样的登记册,而在其余的成员国中很难获得关于这种登记册是否存在的明确信息。各成员国中的许多产品都具有相同或重叠的有效成分。有些产品可提高植物活力或抗逆性,并可能用作保护有机作物的产品,是根据肥料法规作为生物刺激剂获得登记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而它们的登记系统差别很大。迄今为止欧盟还没有关于肥料登记的通用肥料法规(“欧共体肥料”除外),而关于生物刺激剂的通用法律框架还在制定中。此外,还有很多产品旨在用于农业,并且由于法律上的漏洞,在未登记情况下被合法引入某些成员国的市场。这些产品的组成未知,而其中一些以“微生物源”、“天然”和“环境友好”为口号进行推广。将这样的产品用于有机农业理所当然会引起人们的担心。

生物农药和生物刺激素可用于有机农业。欲了解更多这类产品的登记政策、市场行情,请关注会议:

原文作者:Ewa Matyjaszczyk
编译: 杨田甜、申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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