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民间粮食储备
作为世界上第一粮食出口大国,美国有占世界近三分之一的粮食储备。美国粮食仓储能力约为201亿蒲式耳,是粮食作物总产量的一倍。美国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大粮食出口国、仓储能力大大高于粮食总产量,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美国拥有政府与民间有机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
美国政府联邦的粮食储备,是通过粮食信贷公司进行的。政府委托粮食信贷公司发放贷款收购粮食,收购的粮食作为抵押,资金由政府拨给。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贷款率时,农民就会把粮食作为抵押交给粮食信贷公司并取得贷款。这个贷款率相当于最低保护价。粮食信贷公司的库存量一直成为调节粮食市场供求的蓄水池,利用手中的储备来调节市场,控制粮食价格。美国自通过1995年农业法以来,政府拥有的储备一般在500万吨左右。
美国的民间粮食储备,是由农场主进行的。1997年美国《谷物和农业法》制定了一个为期四年的农场主拥有的储备计划。鼓励农场主把一部分谷物储备起来,退出市场供应,以防将来谷物市场短缺。参加农场主拥有的储备计划的谷物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大麦和燕麦。凡是参加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必须是当年谷物生产调整计划的参与者)都要同粮食信贷公司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粮食信贷公司同意向农场主提供储存费和无追索权贷款,而农场主则以谷物为担保,把它储存在自己的农场或商业性仓库里,并保证谷物质量。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贷款只有第一年要付利息,以后两年则是无息的。一旦农场主把谷物存入储备,就不能随便出售,否则就要受到处罚。当市场谷物价格高于出让价格时,农场主可以偿还贷款,将谷物退出储备计划,也可以继续保留在储备计划之中。如果保留在储备计划中,他们将不能从政府得到储存费,但仍可以保有低率贷款。如果市场价格继续升高到储备计划规定的赎回价格时,粮食信贷公司则要求农场主在一定时期内归还贷款。
为了扩大农场的仓储设施和保证储备谷物的质量,政府向参加储备计划的农场主提供仓储设备贷款。有资格的农场主可以得到高达设备建设成本75%的低利率贷款。上世纪80年代以后,农场拥有仓储设施在全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983年,美国农场的谷物仓库设备容量达到约4110亿升以上,占全国谷物仓库设备容量的59%.1986年底,占全国总容量的62%.
我国是粮食生产大国,又是粮食消费大国。作为季节性生产,常年消费的粮食商品,我国在粮食储存上,主要是政府粮食储备。按照目前的体制,分为中央、省、市、县四级储备。从时间上看,这些储备都是在新粮上市季节收购,常年储备,按期轮换;从资金、费用补贴上看,均是由各级政府提供资金,利费补贴也全由政府承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相对比较单一的粮食储备体系带来不少问题。突出的表现是粮食储备量的增加,不但导致政府储备利费的增大,而且仓储设施也跟不上需求。尤其是近年来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的增加,使问题更加凸显。在一些粮食主产区,由于仓容紧张,不得不临时搭建露天堆,既不经济,又不安全。
借鉴美国的粮食储备经验,我国的粮食储备在保持政府直接储备的同时,将一部分储备粮食放在诸如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民间,发挥民间粮食储备的作用。其好处显而易见:
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鼓励土地流转。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流转的速度将会更加提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据农业部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下同)共有符合本次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其中,经营规模50亩以下的有48.42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5.2%;50-100亩的有18.98万个,占21.6%;100-500亩的有17.07万个,占19.5%;500-1000亩的有1.58万个,占1.8%;1000亩以上的有1.65万个,占1.9%.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代表未来粮食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方向的家庭农场、粮食生产大户、农民合作社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越来越拥有众多的生产资料,其中仓储资源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据农业部统计,2012年初我国有359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粮食类96家,油料类15家。全国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11977家(其中国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324家)。这些企业拥有庞大的数量仓库。
如果借鉴美国民间粮食储存经验,让这些企业承担一部分储备粮食储存任务,将会使社会粮仓得到合理、有效配置。
节约企业投资。能够承担政府粮食储存的企业,都建有相当规模的粮食仓库。在日常生产中,这些仓库并不能满负荷运转,闲置的仓库,从社会角度来说是一种浪费,也就是说企业的部分投资都得不到回报。如果政府让这些企业代政府储存粮食,这些闲置的仓库,就可以得到有效使用,相应地企业就节约了投资。
节约物流成本。按照目前我国粮食储备现状,所有的政府储备粮食都集中在县内一个,有的地方还不到一个仓库里,势必加大粮食物流成本。如果让民间有能力的经营者代储政府储备粮,就可以就近收购粮食,大大降低物流成本。
节约周转时间。无论是小麦、稻谷、玉米等政府储备粮,最终还是要以成品粮的形式到消费者手中。如果所有的政府储备粮都储存在政府的粮食仓库中,在加工的时候,还要从储备库运输到加工企业,不但成本增加,还影响周转时间。如果将部分储备粮储存在粮食加工企业,政府需要粮食时,就可以从加工企业直接加工调出,大大缩减周转时间,保障供给。
有利于调节市场余缺
政府粮食储存的重要功能,就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剂市场余缺。如果让民间储存部分政府储备粮食,就可以在调剂市场余缺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
缓解"卖粮难".我国粮食生产的年际、地区差异较大。一旦获得全国性大丰收,或者局部性大丰收,就会出现"卖粮难".不但千家万户农民彻夜排长队卖难,而且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卖粮难上加难。如果让民间代政府储存粮食,在丰收年景,这些储存者就不用忙着将粮食拉到政府指定的粮食仓库,附近的粮食生产者也可以就近卖粮,"卖粮难"的问题就可以缓解了。
调动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生产,尤其是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粮食,需要相当大的资本投入。如果生产的粮食能够顺利出售,及时将粮食转化为货币,粮食生产者就可以继续再生产。如果生产的粮食不能够及时出售,不能将粮食商品变为货币,就不可能再生产,国家的粮食安全就会出问题。
保证粮食再生产持续进行,开展民间代政府储存粮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当新产粮食上市时,政府按照与民间签订的合同,提供相应的收购贷款,并支付利息及储存费用。生产者就能够及时回笼资金,用于再生产。这种不用出售粮食就能够得到资金的作法,利国利民,多方共赢。
方便市场供应。对于民间到政府储存的粮食,当市场贷款利率高于政府粮食贷款利率,或者市场粮价高于储备粮价格时,政府允许他们出售储备粮食。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支出,另一方面可以为市场提供充足粮源,保证市场供应。
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储备粮食作为特殊的商品,政府必须进行一定的储备,支付储备费用也是应该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学会让市场在配置资源上起决定性的作用。要以最优的投资,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让民间参与政府粮食储备,政府就能够减少仓库建设资金。所有粮食储备均有政府承担,政府就必须不断建设仓库和维修仓库。否则,随着陈旧的仓库报废,新仓库不能及时建设起来,就无法满足政府粮食储存的需要。如果让民间有储存能力的经营者代储政府储备粮食,就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仓库的效益。既能够保证企业生产需要,又能够满足政府粮食储备需要,还节约了政府投资。
在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的当今社会,管理储备粮的人力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让民间代政府储备一部分粮食,就能够节省人力费用。通过多条渠道的粮食储备,增加政府储备粮库管理人员的危机感,增强工作责任感。
与一般商品不同,储备粮食需要定时推陈出新。不按照规定的年限及时轮换,就无法保证储备粮的品质。民间代政府储备粮食,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他们或者是粮食生产者,或者是粮食加工经营者,只要政府核准,他们都能够及时轮换。较之于政府储备粮轮换粮食,速度更快,成本更低。
我国民间代政府储备粮食,条件已经具备,时机业已成熟,应予以推广。在工作中,对民间代储粮食者,政府应在粮食收购贷款、利费补贴给予支持;在仓储设施建设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在税收上享受与政府指定的粮食仓库一样的待遇。
(龚锡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