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马铃薯种薯、食用菌菌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农业厅厅制定了《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并对《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上述规范性文件已于7月19日印发,将于8月19日正式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省依法实施种子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对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保障发证机关权限法定,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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