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规定显著标示
发表日期:2018-07-21 12:08AM 阅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7月4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卫健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公告称,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提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窦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