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现违规种植2590亩转基因玉米 涉事的相关人员皆被羁押
最近几年,转基因的话题,稍有一点风吹草动便会引起网络的大讨论。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严控转基因农产品,中国对于这一领域也实施严格的管理。根据目前的政策,中国只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和木瓜进行商业化生产,还未批准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发展。
新疆现违规种植2590亩转基因玉米 涉事的相关人员皆被羁押不过,最近在新疆却发生了一起违规种植转基因玉米的大案,违规种植面积达2590亩,而涉事方为中国种业龙头登海种业(002041.SZ)。(点击参考此前报道>>)在中国种子界素来有“南袁北李”的说法。其中“南袁”指的是袁隆平,而“北李”就是登海种业实控人李登海。
登海种业位居中国种业五十强第三位,早在2005年便登陆深交所,而这样一家明星企业在面临这样一件转基因大案时却显得“业余”。早在今年5年下旬登海种业伊犁分公司被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为有违规种植情况。而5月底,登海种业的副总经理李洪胜等3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的事由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新疆现违规种植2590亩转基因玉米 涉事的相关人员皆被羁押 但直到7月5日登海种业才披露事件信息,并且在证监会一再问询下才将违规种植转基因玉米的详情和盘托出,信息迟延披露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更重要的是,登海种业在公告中称,2590亩转基因玉米系“误种”,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分析称,超过2000亩的规模确实很大,从试验的目的性来说并不正常,背后可能是“逐利行为”,试图将这批种子拿到市场上“偷偷售卖”。根据登海种业日前披露的公告,公司先是因为“内部管理”问题,将此前合规繁育的50公斤转基因种子当成了常规自交系原种,进而扩繁出了约12吨亲本。此后,这12吨亲本更是被其伊犁分公司“误种”到了巩留县的2590亩土地上。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国的转基因玉米尚处在试验阶段,并未进行产业化推广。根据2017年修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从上一试验阶段转入下一试验阶段的,其试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被批准。而登海种业除了对以上条例连续违规这一疑点之外,其此次涉嫌违规种植的规模也远远超过了此前官方公布的其他违规案例。根据今年2月农业部办公厅披露的“关于7家单位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北京大北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农伟业种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徽商同创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等均涉及到违规试验的问题,但其中最大的种植规模也仅仅为10.8亩。
对比来看,登海种业超过2000亩的规模显得不合常理。虽然登海种业对于以上违规种植给出了“误种”和存在“内部管理问题”的解释,但有学者却给出了不同的看法。郑风田告诉记者,常规的作物育种均需要进行推广,各类试验是可以理解的,但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较为敏感,国家也规定了相关单位要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制度。但当前国内种子市场的确有一些不透明的现象存在,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可能对种子品种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只要高产、效应好他们就愿意去种植。郑风田说到,在这种情况下,种子公司可能会受到逐利的驱使,铤而走险地将种子拿到灰色渠道去售卖。本次登海种业违规种植超过2000多亩,从试验目的来说已经不太正常,因此也存在这种嫌疑。
对于登海种业来说,这次连续“误种”事件可能对其此后在转基因作物的试验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小的影响。记者查阅农业部办公厅近年来发布的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和通知,其规定内容和处罚机制明显呈现越来越细致和严格的趋势。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提出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停止试验,停止安全评价申请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科研项目,停止品种审定资格,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而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则更为严格,通知要求,要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的监管文件表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记者梳理农业部的处分通报发现,2016年和2017年两年有18家单位因转基因试验违规被处分,其中绝大部分被暂停了全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间试验资格,其中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受到的处分最为严重,被暂停了3年的试验资格,还被终止承担一个综合试验站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被终止试验已经是最轻的处罚,此外有关部门还会根据其定性和影响进行其他的处罚。李国祥认为,当前我国对违规种植转基因生物的处罚力度依然较轻,建议通过人大立法加大惩治力度。
在对此次事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评估中,登海种业表示,上述两次种植行为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涉嫌违规种植,但因没有经营及收入,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能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不过,登海种业并未提及事件可能对公司转基因科研试验资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产生的影响。7月11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再度拨打了登海种业披露的公开电话,公司证券事务处工作人员表示对本次违规种植事件并无过多了解,公司董事会秘书也因出差无法回答相应问题。登海种业此前曾披露,公司承担过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下达的高技术专项“玉米基因工程选育项目”、与其他单位合作参与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项目。
公司具有玉米转基因研究的科研基础,并已初步建立起玉米转化、辐照等技术体系,具备了生产工程技术育种的条件。公司在2017年还因优质功能型转基因玉米新品种培育获得政府补助。此外,登海种业披露称,今年5月底,登海种业的副总经理李洪胜等3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的事由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除李洪胜外,其余两人被取保候审,李洪胜仍然被羁押。记者了解到,有关违规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案件在不久前刚刚产生了刑事处罚的先例。6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发生在新疆呼图壁县的转基因玉米制种案。案件中,被告人罗涛、徐振杰、徐龙、仲某某以不合格的父本含转基因的玉米亲本种子冒充合格种子进行生产种植的行为,致使新疆呼图壁县122名被害人种植的2890亩地遭受损失共计3331097元,四被告人的行为被判定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其中,被告人罗涛、徐振杰等被判处了3-7年的有期徒刑并罚款若干。
上述被告人徐振杰的辩护人、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刘文海告诉记者,依据种子法,种子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农业转基因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种植应该予以行政处罚。当前,全国发生种植转基因种子的情况非常多,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种植转基因种子构成犯罪。据他所知,这一案件为全国首个被告人因违规种植转基因生物而被判刑的案例。
文章来源:光明网生活频道
(责任窦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