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农作物“伤不起”

本报记者莫志超

育种材料往往独一无二

事实上,科研成果被当成普通农作物偷摘的案例在近年来屡有发生,从2003年著名的“农民工偷摘天价葡萄”,到前两年南京林业大学也有学生的论文成果被偷拿,科研作物的保护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品种选育的根本还是在地里,因此试验田对于科研单位和企业的育种创新来说可谓基础中的基础,一旦试验材料被破坏,打击有可能是毁灭性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隆平高科种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杨远柱表示。

在杨远柱看来,此次“玉米偷摘”事件之所以引起业内的关注,更重要的原因是对科研材料所有者造成了影响。一份育种材料,少则三四年,多则二三十年,如果被当成普通作物摘走甚至食用,会导致科研前功尽弃。此次涉事学生的竞赛成绩和毕业论文尚且可以通过学校的特殊政策挽回一定损失,但如果是一些更珍贵更复杂的材料,损失就会更大。

“例如像水稻中的野败,本身就是在田间寻找到的珍贵材料,最开始只有一两株,一旦被摘走,连备份都没有。”杨远柱对记者说。实际上,很多科研育种的进步,基础材料都是独一无二的。“两系杂交稻,假如当时保护不慎,很有可能导致两系晚出现二十年。”杨远柱坦言。

科研田通常有明显特征

“尽管试验田的价值很高,但对于普通农民来说,很难将商品作物与科研作物区分开,只是单纯想把科研作物拿回去当成粮食吃,这也是造成不少偷摘事件的主要原因。”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主任赵久然认为。不过,赵久然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很多时候科研田还是有明显的特征,例如大田种植往往是集中连片的,上百亩内只种一两个品种,长势都差不多;而科研田往往是小区化,每个小区域种植一个品种,品种间的差异较大,如果农民遇到了分割成整齐小块的农田,就需要特别注意。”

既然科研成果如此宝贵,为何不能将试验田“一圈了之”?“实际上,很多地方不允许建设围墙,比如隆平高科在南繁的试验田就是敞开的,只能安装摄像头来加强保护。”杨远柱说。在很多制种大县或制种基地,各家单位的育种田较为集中,如果每家都进行“圈地运动”显然不现实,况且即便建设了围墙,也难以完全保证不被个别不法分子觊觎。在隆平高科位于湖南宁乡的科研基地,也会不时遇到“翻墙者”。

基地管理还需加强

“属于小偷小摸行为,可能触犯治安处罚法,但实践中的偷几个玉米棒子很少被治安处罚;如果主观为故意,且曾被治安处罚过,或者经过司法鉴定评估涉案物品价值较大,可能构成盗窃罪,同时触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罪名的,按照法院认定的罪名进行刑事处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振锋表示。

但是,不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罚都是事后的,即便进行相应的赔偿也难以弥补在科研层面的技术损失,因此,专家们还是希望能够在科研基地的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加强对于农民的宣传十分重要,需要让老百姓认识到科研作物的价值,同时科研单位自己也要强化标识,例如悬挂标牌和提示语等,与普通作物进行区分。”赵久然表示。“同时,也需要加强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在保护和监管方面共同发力,尤其是制种基地、科研基地集中的市县乡政府更需要对科研材料的价值有清楚的认识。”杨远柱认为。

责任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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