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工作陆续展开

为增强我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改善提高大米加工质量,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宁夏地区的粮食购销具体情况,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下发了《关于我区统一组织赴东北采购稻谷的通知》。本着保护农民利益,缓解东北地区秋粮收储压力和为本区粮油加工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由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统一组织我区18家用粮企业从东北地区按不低于2013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格集中采购粳稻(大米)。

12月24日,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组织18家采购粳稻的企业召开了协调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家粮食局等四部委和自治区粮食局等三部门的文件精神,对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的费用补贴办法及申报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说明,并签订了委托协议,形成了会议纪要,要求采购企业严格执行《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采购、发运、加工和销售。在采购期间,宁夏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与各采购企业要做好沟通与协调,及时组织发运,按时上报相关报表,规范采购、发运、销售各环节的凭证,保证东北粳稻采购以及今后各项政策性补贴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香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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