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迈出关键一步

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提出,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外资限制。中国社科院农村所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刘长全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这是落实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具体举措,也显示了我国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态度与决心。同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需要进一步利用国外种质资源和国外种企的技术和经验。

根据之前相关规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是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即外商在投资我国种子企业时,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经营销售型种子企业或外商独资种子企业,必须通过与国内种子企业合资合作的方式从事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生产、经营。在股份限制上,要求在设立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时,外商投资比例不得大于49%。

“种业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较早放开的具有营利性领域。近年来,我国在传统育种和现代基因育种上都有很大发展,为进一步扩大种业开放奠定了基础。放开外资后,我们有基础有能力应对竞争。”在刘长全看来,种业市场开放之后,外资的进入一方面活跃了我国种业市场氛围,为种业市场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推广经验和优良的种质资源,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国内种子企业市场竞争意识,高效、抗逆、抗病的新品种成为育种竞争方向。

为何这次放开准入把小麦和玉米种子排除在外?刘长全认为,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目前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占主导地位,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具体来说,小麦是我国基础口粮之一,自给率一直很高,种业也相对封闭;玉米是近年来进口增长较大的粮食品种,传统种业安全保障方式有效性有所下降。小麦和玉米作为主粮,适当保护国内种业的独立是有必要的。他表示,放开市场对今后种业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应进一步思考保障种业安全等系列问题。

本报记者 乔金亮

责任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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