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我区粮食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守住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安全底线,确保我区口粮绝对安全;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以先进科技研发应用、人才引领和规模化、品牌化为抓手,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着力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实现我区粮食产业创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优先,兼顾效益。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耕地和生态保护制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我区粮食安全。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从合理处理局部与全局、近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微观与宏观等方面关系出发,统筹兼顾,权衡利弊,努力促进粮食产业效益最大化,保证粮食生产的长期安全。

坚持自给为主,适度购进。立足基本区情、着眼长远发展,落实粮食扶持政策,继续开展粮食直补订单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与区外粮食购销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粮食主产省区、东盟国家的产销合作,稳定区外商品粮源,降低我区粮食安全的成本。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粮食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以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确保全区耕地面积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现有耕地质量不下降。完成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有效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落实中央核定我区地方储备粮规模,在现有储备规模基础上适度增加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全区粮食流通渠道安全顺畅,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基本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基本健全,确保口粮满足需要、质量安全。初步建成适应我区区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以发展“广西香米”产业为主要抓手,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积极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区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以上,全区粮油加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20个以上。加快推进南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建设,形成全区粮食电商平台体系。有序推进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成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园区,辐射带动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稳固粮食安全发展根基

(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管理。严格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布局。推进土地整治管理模式创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主开展耕地整治。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防止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在基本农田种植林木、果树和挖塘养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等负责)

(五)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到2019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区的15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条件,选择优质、相连地块进行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区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原则上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拓宽抵押物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加强保险保障作用,力争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金融办等负责)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导,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扶持粮食种植、加工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完善粮食产业全产业链,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按时完成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加大基本口粮田改造和整治力度,加强中低产田(地)改造,重点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标准农田。着力构建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解决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单一、效益不高、政策引导作用不强、与产业发展衔接不紧等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等负责)

(七)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大力推进区域化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统筹推进各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加快我区纳入国家17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和运行管护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等负责)

(八)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做好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开展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扩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范围,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合理轮作和间作套种,减少农业耕作对土壤层的破坏。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开展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稳产高产田比例。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县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各级财政整合资金并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水稻重金属监测评价等工作,积极扶持施用调酸产品和改良土壤物资。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九)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按照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要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活力。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延长产业链条,主动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做优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国有骨干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自治区粮食局、国资委等负责)

(十)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种植优质粮食品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当地粮食储备机制。大力扶持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粮油加工企业,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自治区粮食局、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一)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等负责)

四、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十二)促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在产业链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在产业链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农业厅、质监局等负责)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粮食主产区、特色粮油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推动粮食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完善进口粮食临港深加工产业链。发展粮油食品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优势粮食产业集群,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支持我区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鼓励区外粮食企业到我区建立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四)发展粮食循环经济。支持粮食企业多途径探索粮油副产物循环、综合、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大力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等负责)

(十五)积极推进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在适合优质稻种植的桂林市、来宾市、贵港市、南宁市、玉林市等区域建立优质稻粮源生产、收购基地,扩大我区优质稻种植面积。从品种、种子、育秧等环节入手,集中技术和资金研发、培育优质品种,规范和推广优质稻订单收购,保证粮食加工储备用粮稳定,提高种粮农户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益,真正形成“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广西香米”品牌产业链模式。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粮食多元市场购销主体,进一步改革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通过完善拍卖机制,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助推粮食产业发展。(自治区粮食局、农业厅等负责)

(十六)调整粮食种植、收购、储备结构。大力培育优质粮食品种,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引导种粮农民扩大种植绿色优质粮食品种,优化粮食品种结构。调整优化粮食收购和储备品种结构,在全区粮食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普通粮食品种储备,增加优质粮食品种储备。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推进“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奠定粮源基础。(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厅等负责)

(十七)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充分发挥粮油品牌的扩散和产品聚合效应,以广西香米产业联盟为主体,创建“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鼓励粮食生产企业挖掘我区地方特色优势,加大绿色、有机粮油产品的推广和认证力度,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控、文化创新、科技创新等手段打造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做优做强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粮食产业。推动企业和品牌协同发展,加大“广西香米”品牌推广,通过广告宣传、展会推介、电商对接、直营体验等方式,重点宣传广西生态优势,推介“广西香米—米味香醇”的内在品质,挖掘稻米种植历史传承和文化底蕴,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自治区工商局、农业厅、质监局、粮食局等负责)

(十八)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完善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积极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构建点面结合、上下互动、覆盖面广、功能齐全、效益明显的销售大网络。巩固区内市场,支持加工企业继续加强直营配送店、代理分销店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使本地粮油产品占有率始终保持主导地位。拓展区外市场,支持广西香米产业联盟在全国一线、二线城市建立直营店、旗舰店、代理分销店,构建销售大网络,稳步扩大区外销售量。加快新兴市场开发,大力发展“互联网+粮食”的智能销售渠道,支持企业推进电子销售平台建设,组建“广西香米网”电商平台,使电商销售成为主要销售渠道之一。(自治区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商务厅等负责)

五、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九)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等工作。优化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无公害、绿色、有机粮油产品供给。推动地方特色粮油加工产业化,加快发展富硒粮油、油茶籽油等特色产品。(自治区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等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与转化。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粮油精深加工转化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引擎,促进粮食加工产品向功能性食品方向发展。提高粮食产品供给质量,增加附加值,扩大我区粮油产品在区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减少原粮和初加工产品的输出,提高粮食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和资源利用率,不断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定制化需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粮食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二十一)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加强低温粮库建设,大力推广充氮气调等绿色储粮新技术,提升优质稻储存品质。加大临港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口岸进口粮食集散能力。(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二十二)加快粮油科技创新步伐。重点支持粮油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化、节能环保等科技创新项目。大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提升粮食产业科技水平。科技部门要把粮食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统筹科技计划资金支持粮食科研项目,特别是在支持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上,要优先支持粮食产业化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开展优质粮食品种选育、新品种推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粮食局、财政厅等负责)

(二十三)加快推广粮油科技新成果。按照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稻谷和油茶籽油加工技术创新应用、粮食仓储技术创新应用、粮食检验检测数据和科学技术服务创新应用体系建设,形成从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发展一条龙的产学研体系,促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自主创新和应用能力。建立与国内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机制,为企业研发和利用新技术提供支持。大力实施绿色储粮技术,推动我区粮食储存向“绿色、生态、智能、高效”方向迈进。(自治区科技厅、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四)培养行业技能和创新人才。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加快培养粮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引进粮食行业技能人才、粮食科技领军人才和行业高端管理人才。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粮食实用专业技能人才,培训一批在职粮食企业职工,培育一批粮食科技创新岗位的中坚力量,引导推动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粮食科技创新队伍整体水平和能力。自治区粮食局每年有计划地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班,开展技能大赛,不断提升行业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推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自治区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七、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二十五)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按照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整合仓储设施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六)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环境,把粮食产业园区建成集基地建设、加工转化、仓储物流、品牌创建、线上线下交易融合发展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功能示范区和产业集群。支持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及港口防疫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广西(中国—东盟)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完善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粮食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十七)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依托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从源头上发挥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作用,形成以自治区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三级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公益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加快制订我区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测报、库存粮油质量安全、销售出库等检验,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自治区粮食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二十八)建立完善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自治区及市县粮食产量统计调查体系,建立以县为主体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运用遥感技术等手段加强粮食生产监测。推进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油流通统计和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提高数据的准确率、及时性,科学分析研判市场变化趋势,准确把握粮油市场动态,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实施粮食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提高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队伍建设和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提高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自治区粮食局与市、县、库、批发市场上下贯通、左右互联、功能齐全、反应灵敏的粮食信息网络体系,确保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供各级人民政府决策参考。(自治区粮食局、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等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的仓储、烘干设备,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可按规定申报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税局、粮食局、农机局等负责)

(三十)健全金融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尤其要加大对优质粮食品种收购和储备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农发行广西分行,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三十一)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物价局、粮食局等负责)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副组长。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作为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好自治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接,协调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工作,完成考核有关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我区粮食产业发展计划,协调解决粮食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各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市县做好国家每年度对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有关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粮食产业。自治区科技厅要加强对粮食科技项目的支持和指导。自治区农业厅要加强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广优质专用品种。自治区金融、国土资源、商务、交通运输、电力、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区粮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壮大粮食产业经济,保障本地粮食安全。(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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