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 农民对土地经营积极性难以保证

聊农村生活,谈农民问题,土地姓“公”好还是姓“私”好总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不少人认为,在人口众多但人均土地面积却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实现“人人有饭吃”的最佳选择,因为其在能够有效保障社会公平的同时避免土地兼并。然而,这一观点的拥簇者往往过度美化理想图景,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人”的问题。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户无法拥有对土地的自主权,土地转包、租赁过程又繁琐复杂,因此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积极性往往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拥有农村集体土地处置权的政府官员,又缺乏有力监督,现有的法治也尚未完善。

回乡探亲,遇土生老爹,把酒话桑麻,聊尽人生事。说完了土改、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制后,老人又兴致勃勃地谈起了土地制度。

土地何不归农民所有?

“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人主张这种土地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也就是说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拥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户,这样的土地制度你认为不好吗?”我知道这个问题争议很多,正好请教一下老人。

“集体?活了八十来年,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什么是‘集体’,谁是‘集体’?谁的‘集体’?我们村的农户合在一起算是一个集体吗?好像是。可是这个集体是我们的吗?是我们的为什么这个‘集体’的事我们说了不算?人民公社时,我们既不能决定种什么,也不能决定种多少,更不能决定怎么种!实行承包制以后情况有了很大改善,至少我们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决定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了。可是所谓集体所有的土地我们仍然没有自主权。”

我一时语塞,感觉不容易回答老人的这些问题,只得继续提问:“你觉得现行土地制度有何缺陷?”

“据说保持现行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使得农村可以随着人口的变动随时调整土地分配格局,保证每个农民大致平均地拥有土地。可要这样的话,土地必须随人口变动随时调整乃至重分,这样每个农户就不能长期稳定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谁还会积极地对自己的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呢?而且,土地转包、租赁程序的复杂琐碎导致经营规模难以扩大。政府虽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规定了土地承包期要在三十年以上,甚至还提出了 ‘生不增,死不减’、严禁土地调整的原则,以鼓励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但如此一来上面所说的公平问题也就谈不上了。三十年不变,也就失去了随着人口变动调整土地、保证农地均分的功能了。显然,现行土地制度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

让我说,既然承包期已经延长到三十年甚至六十年了,何不干脆实行完全的土地农户家庭所有制度,把土地的所有权交给农民呢?就像当年土改时那样。其实,这样做无非是将承包期延长到没有期限,并给予农户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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