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

省农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函〔2018〕68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018年4月9日

贵州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种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令》为指导和基本遵循,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抓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工作重点,根据农业部“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安排,不断健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体系,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严厉整治标签不规范及套牌侵权等扰乱种子市场行为,全面推进我省种子产业转型升级,为打好产业扶贫这场硬仗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加强检验能力建设,到2020年我省种子质量检验实现主要农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的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主要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通过持续开展种子质量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建成以省级种子管理部门中心、市县种子管理机构为支撑的布局合理、上下联动、职责分明的全省种子质量监管体系;通过持续加大种子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促使主要农作物种子假冒侵权案件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经济作物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实现有效监管,形成公平有序、诚信规范的种子市场环境;通过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水平,保障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种安全,推动种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种子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检验相关行政审批下放和取消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1号)的要求,由省农委制定种子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批次、分年度对检验机构考评员及各级种子质量监管人员开展检验机构建设、考评、管理及检验能力提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业管理能力。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我省有10家种子质量检验机构通过考核,具备水分、净度、发芽率及田间纯度四项常规指标检验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职责分明的全省种子质量监管体系,确保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质量工作,根据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专业性及特殊性,稳定种子质量管理岗位,确保相关人员在编、在册、在岗,并配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及仪器设备。

在种子质量监管职能划分上,省农委所属的的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以主要农作物种子为主的室内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检验工作、马铃薯种薯(种苗)病毒检测工作,提升完善主要农作物种子标准样品库,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市(州)农委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田间检验和小区种植鉴定工作,承担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任务,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监督抽查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常规项目检验;县(市)级种子管理和检验机构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的扦样、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做好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监督抽查样品的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常规项目检验。

(二) 加大种子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净化种子市场

1、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的1-3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对在本辖区内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种子企业资质、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登记情况、生产经营档案、标签标识、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企业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和委托经营是否依法进行备案等,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验。

2、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每年2-4月、9-11月,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对辖区内销售种子的相对集中农资市场和乡镇种子销售门店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检查以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蔬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检查以油菜、蔬菜等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主,重点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一是假冒伪劣种子;二是种子包装标签标注不符合法律规范;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四是未审(登记)先推、销售已撤销审定(登记)品种、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台账;七是未备案销售、备案证明和委托书未张挂上墙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省农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导检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好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各类举报案件、情况反映和种子纠纷事件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追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推诿,不懈怠,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三)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坚持强化源头治理

1、开展制种基地转基因专项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及主要经济作物的种子生产基地在苗期和收获前分别开展转基因快速检测。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制种田块要及时向省农委报告,并进行室内检验确认,对确认为转基因种子的非法制种田要坚决铲除,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开展种子生产基地田间检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备案情况,检查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制种田隔离条件及田间去杂情况等,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牌等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的生产行为,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种子生产田隔离不符合要求,杂株率、散粉率较高的种子田种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报废种子田,并在后续的监督抽查中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农委将对种子生产基地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批应用到农业生产上。

(四)支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省农委支持省种子协会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要求,全面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大力宣传和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夯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18年4月底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报送省农委。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重视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适时对本辖区内各区县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农委将在关键时期、关键环节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对农作物种子质量年有关活动的宣传,为种子质量年争取更多的社会关注和资源支持。通过组织培训、印发宣传手册、宣传画、法律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全面营造企业守法经营、门店依法销售、农民依规维权的良好格局。尤其是帮助农民树立科学选种用种意识,用农民的选择促进企业质量意识的提升。加大对假劣种子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四)加强联合治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加强各市州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好的做法及经验,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制定联查联打工作方案,并按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邻近省份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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