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省山东多措并举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山东日前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山东省政府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新出台的政策。据山东省农业厅厅长王金宝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对完善新形势下的农村生产关系有重要作用。

王金宝称,为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山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深入开展。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对乡、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和拓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王金宝介绍说,山东将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

王金宝透露,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山东将明确依法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各项权能,巩固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严格农户承包权保护,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探索创新土地经营权放活方式,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体系,保障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计划于2018年内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到所有涉农乡镇(街道);到2019年,基本完成涉农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到2021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据了解,山东已在省内42个县(市、区)进行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有8176个村(居)启动改革,当年实现股金分红7557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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