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方案出炉!

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加大督导工作力度,推动农垦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督导工作重点

2018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两个3年”任务收官之年,是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验收之年。农垦改革发展督导要以“两个3年”任务为核心,进一步聚焦事关农垦改革发展全局的重点任务,加大对中央直属垦区、大型垦区以及改革难题多、进展慢垦区的督导力度,对垦区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推进垦区加快改革。

(一)全力督导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重点督促指导各垦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农垦发〔2016〕1号)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进度,全力确保按时完成国有

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任务。一是督促指导黑龙江、安徽、山东、广东、甘肃、新疆等6个省份尽快出台本省(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督促已出台工作方案的省份加快组织实施,各农场2018年底前与地方政府达成改革协议,逐一明确改革办法和时间节点。二是督促各地尽快将国有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农场社区管理等办社会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办社会职能改革中的人员、资产、债务等问题。三是督促各地抓紧落实以省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重点督促尚未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的省份尽快落实资金。

(二)全力督导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重点督促指导各垦区按照《意见》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6号)以及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全力确保按时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一是督促尚未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省份尽快落实工作经费,各地农垦企业做好经费兜底,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督促各地加快权籍调查工作进度,抓紧开展土地权属、用途、界址、面积等调查,2018年3月底前完成权籍调查招投标,2018年9月底前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督促农垦企业对已经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的土地,尽快提出登记申请,确保按程序及时发证。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农垦管理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分类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一宗、发证一宗。在推进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既要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也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对中央直属垦区改革的督导。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黑龙江、广东两个中央直属垦区改革督导。一是督促两地按照即将出台的中央直属垦区管理办法,履行推进中央直属垦区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二是督促黑龙江农垦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加快由行政管理为主的体制向企业集团体制转变,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大力推进行政系统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压缩人员,尽快做实北大荒集团,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做强做优做大优势产业。三是督促广东农垦强化世界眼光,提高战略竞争意识,不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农垦集团-产业集团-子公司”三级运行架构,推进产业优化重组和升级,加快国内外产业资源整合步伐,笃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社区管理等办社会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增强垦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四)加强对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的督导。重点督促各垦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形成农业领域的航母”的要求,坚持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主线,聚焦现代农业,坚决扫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一是督促集团化垦区加快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进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造和直属企业整合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集团的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二是督促国有农场归属市县管理的垦区加快推进区域集团化改革,组建一批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和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率。三是督促指导各垦区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参与实施“农垦职业经理人才培训提升计划”,打造一支懂市场经营、会现代企业管理、热爱农垦的骨干人才队伍。

(五)加强对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的督导。重点督促各垦区加快推进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切实发挥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在推进农垦改革中的突破、引领、带动作用。一是督促各地加快试点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今年9月基本完成改革专项试点任务。二是了解掌握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各垦区及时总结提炼试点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多种方式推广行之有效、成熟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三是开展对土地资产化资本化、精准扶贫、加强党的建设等重点试点任务专项督导。督促指导部分有条件的垦区探索推进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督促各垦区全面摸清贫困农场和贫困居民底数,确保全国农垦贫困农场和贫困居民全部按时脱贫。督促指导各垦区加强党建考核,推动各地农垦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六)加强对各垦区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的督导。重点督促指导各垦区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一是督促各垦区加快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二是督促各垦区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三是督促各垦区认真落实“农业质量年”各项任务,加快建立健全农垦质量兴农工作体系,推动农业尽快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率先实现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四是了解精准扶贫、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电网改造等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将农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并同步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地将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在垦区实现全覆盖。

二、完善督导工作机制

2018年,进一步完善中央改革办重点督察、有关部委联合督查、农业部专项督导和重点督导、地方自我督导的四方联动督导机制,构建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落实机制,形成横向联动、上下贯通的督导工作格局。

(一)中央改革办重点督察。及时向中央改革办报送农垦改革相关情况,积极协调争取中央改革办组织和指导开展农垦改革督察,调度各地农垦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农垦改革。

(二)有关部委联合督查。会同中央有关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垦区、重点任务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年中联合对“两个3年”任务进行预验收;下半年针对重点垦区、难点问题联合开展一次高规格、广覆盖的农垦改革督查。

(三)农业部专项督导和重点督导。继续健全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机制,8个专项督导小组对全国35个垦区分片包干开展督导,实现专项督导全覆盖;督导小组每季度对包干垦区进行一次改革进展情况调度,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实地督导工作,全体督导小组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碰头会,交流分析农垦改革面上情况和重点问题。围绕“两个3年”工作和中央直属垦区改革3项重点任务,成立3个重点任务督导小组,跟踪了解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针对专项督导和日常调度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对重点垦区开展督导,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导任务。各专项督导小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针对所联系垦区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小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

(四)地方自我督导。指导和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日常自我督导机制,成立日常督导工作小组,负责本垦区《意见》贯彻落实的日常督导工作。督导各垦区每季度及时总结贯彻落实《意见》总体情况,按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各专项督导小组;如有重要改革进展或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三、创新督导工作方式

2018年,进一步创新和实行“四结合”的督导方式,保障农垦改革发展督导从上到下、从面到点、从外到内全覆盖,既有日常督导,也有重点督导,充分利用社会智库和公共媒体的力量,进一步提高督导实效。

(一)实行面上督导和点上督导相结合。围绕《意见》明确的改革发展任务,加强对各垦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等全面情况的督导。同时,将35个垦区的41个承担改革专项试点任务的国有农场作为督导工作基层联系点,加强对点上改革发展情况的深入了解和直接督导。

(二)实行日常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主要由农业部专项督导小组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非实地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垦区日常督查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偏差。同时,针对中央直属垦区、大型垦区以及“两个3年”等改革任务重、进展慢的垦区深入开展重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实行督导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在组织开展督导同时,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农垦改革第三方评估,聚焦“两个3年”任务和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开展重点任务专题评估,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实行督导与总结宣传相结合。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以及机关门户网站、中国农垦信息网、“中国农垦”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对各地农垦改革成效、创新举措、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

四、拓展督导广度深度

(一)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实地督导中注重深入农垦企业、国有农场和职工家庭,密切联系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实地了解各方对改革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开展驻场调研活动,宣传政策精神,帮助解决困难,切实推动改革工作。每次实地督导工作要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农垦改革调查研究报告。

(二)加大经验推广力度。跟踪各地改革进展,及时总结各地改革中形成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在我部简报《农垦情况》上开辟专栏刊载督导报告和农垦改革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推进会、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总结会等,促进垦区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三)加大考评通报力度。紧紧围绕《意见》的决策部署,结合2018年农垦改革进展实际,年底对各垦区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及时向各地政府部门和农垦管理部门通报。对“两个3年”任务开展重点考核评估,年中进行预验收,年底将各地办社会职能改革、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垦改革发展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汇总,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根据各地2018年深化农垦改革责任书和计划书,将落实责任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得力、改革进展缓慢、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列入重点督导范围,并有针对性进行函询和约谈。对发现突出或重大问题的垦区,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五)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梳理汇总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农垦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督导中发现问题的分析研究,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厘清相关责任,找出症结,提出对策,及时向有关地方和垦区进行反馈,督促垦区逐项细化梳理贯彻落实《意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形成问题清单,指导各地紧盯问题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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