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种…

分类: 种业动态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春季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内容要求,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以玉米、大豆、花生、棉花、蔬菜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应当备案是否备案,以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二、监督抽查组织方式

今年全省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采用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省厅将派出督导组进行督查。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时都要认真完成《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和一定比例种子样品的抽检工作(附件2),并分别完成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工作报告,于4月底前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三、督查时间安排

市级自查时间于4月10日前完成,省级督查时间于4月20日前完成。

四、督查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一是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核查经营门店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信息是否齐全及可追溯情况;二是查生产经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等;三是查未审先推。核查各门店经营品种,整治未审先推行为;四是查经营档案。核查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五是查种子质量。抽取各门店经营作物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检测。

(二)抽查范围:每个督导小组负责5-6个地级市,东营、威海、日照、莱芜4个市各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其他市各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每市抽查1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并从中随机抽查5个种子经营门店;每个被抽查县(市、区)要随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随机抽查3-5个种子经营门店;德州、聊城、菏泽、济宁、枣庄、临沂和滨州要重点严厉查处省际交界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今年是我省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第一年,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掌握春季种子市场销售特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落实“双随机”制度,确保抽查力度。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5〕15号)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作物品种、维权举报企业及农民投诉的企业和作物品种,要加大抽查频次。

(三)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廉政纪律。自查和督查时要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详细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厅有关要求,轻车简从,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四)检打联动,依法公开结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检查人员要现场予以纠正,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上报省站;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公告不合格企业或经营门店名单,其所在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出相应处罚,监督其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站。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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