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7家单位属于程序违规,而不是安全事故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通报了7家单位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处理的情况。




“这7家单位属于程序违规,而不是安全事故。”25日,农业部科教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调研员张宪法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2017年,农业部派出督导组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专项督导。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活动。

同时,也发现少数研发试验单位、南繁试验单位存在开展中间试验未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的问题。

“通报说明违规单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意识不强,或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报告制和审批制理解有误。”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教授刘旭霞说。

据了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即《条例》第一条所指出的,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刘旭霞解释,《条例》规定的报告涵盖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级的实验室研究和安全等级Ⅰ至Ⅳ级的中间试验。

“此次通报就是农业部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的日常监管工作,公开发布处罚信息可警示参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的单位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规规章制度,认识到开展研究及相关试验必须依法进行,及时根据单位情况做好报告和审批,采取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刘旭霞说。

目前,农业部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已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内部管控,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出口和加工等活动。

刘旭霞也提醒各参与转基因生物研发的机构,根据研发进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或向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或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依照法规规定申请审批;在报告和批准后,再开展相关的研究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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