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体制改革是提升种业的制度保障

(证券时报网)事项: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提出了推进种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办法。

评论:科研体制改革是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的制度保障。

种业是我国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这一产业定位在2011年《国务院发加快现代种业意见》出台后,被进一步地强化。但仍然存在科研体制市场化程度不够,育种工作以项目和职称为导向,导致品种与市场脱节,浪费了社会资源并阻碍育种水平的进步。虽然少数育种家(如袁隆平、李登海等)所办的企业,以“育繁推一体化”的先发优势,较竞争对手获得了更加扎实的商业模式基础,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科研体制存在的不足曾经制约了企业的发展速度。

此次《意见》将种业科研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操作方法做了具体的阐述。包括如何确保企业成为科研的主体、如何引导科员人员到企业中去、科研院所与企业如何分工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科研院所与企业分工,确立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现有科研院所将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的科研院所,要求在年前与所办企业脱钩;其他科研院所,或者被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或者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

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公益性研究,如技术、方法的构建,和育种材料的创制,其可将研究成果公开交易或者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企业作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国家将引导社会资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相应地降低国家财政科研经费用于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杂交棉花和蔬菜商业化育种的投入。

此外,《意见》提出要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公开招聘国际领军人才,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联合国内研发力量,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

鼓励科研人员进入企业,科研资源将向企业倾斜。科研人员的考核机制将更为市场化导向,改变论文导向机制,可能将以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意见》鼓励的科研人员的流动方向包括: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到企业中去,作为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合作;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创新创业;进入企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研报认为,科研体制改革有利于引导人才、资本、技术流入企业,并引进市场化的机制协调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分工,将推动提高企业商业化育种能力。同时,也是对现有企业整合能力和利用资源能力的考验,例如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建立育种科研平台(如隆平高科控股的华智生物),有利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将加速企业数量的减少和行业集中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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