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发展…

吉政办发〔201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三个五”发展战略要求,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农民卖粮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构建由原粮到成品、由产区到销区、由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发挥粮食产业对粮食生产反哺激励和反馈引导作用,统筹粮食收储、库存吞吐、加工转化、物流配送、市场供应等环节,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的工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粮食产业经济稳步增长,水稻加工率达到90%以上,杂粮杂豆精加工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玉米深加工产业链条进一步延长,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方向发展,粮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实力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提升;绿色优质专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步增加,优质专用玉米和优质大米供给量提高15%左右;通过品牌打造,进一步将粮食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效益优势,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受益。

(三)发展战略。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坚持“玉米做深、大米做精、杂粮做细”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玉米、大米和杂粮杂豆三大产业发展。以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城、松原、公主岭、梅河口等玉米主产区为核心,大力发展玉米深加工和特色玉米产业,完善产业体系和产业链条,实现玉米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提质增效;以松花江、嫩江、图们江、鸭绿江、饮马河等流域为依托,根据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区域土壤特点,发挥水稻种植优势,以产业化经营为手段,整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稻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推广新品种,发展优质大米生产,使水稻产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吉林大米全国市场占有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利用我省西部杂粮杂豆传统产区优势,以四平、松原、白城为中心,突出地域特点和产品特征,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地域性品牌,做大做强杂粮杂豆产业。

二、扶持粮食产业主体发展

(四)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源,激发新动能,支持组建粮食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培育一批领军型粮食加工企业,支持企业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联合体”等形式发展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支持纳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示范企业,在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造、产品质量追溯、销售渠道建设、品牌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提升企业示范带动能力。(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鼓励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依托龙头企业,整合区域资源,发挥玉米深加工产业联盟、吉林大米产业联盟的引领作用,鼓励发展鲜食玉米产业联盟、杂粮杂豆产业联盟等组织。引导企业依托产业联盟和粮食行业协会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研发技术、扩大融资等,合力经营,优势互补,增加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以资本为纽带,利用行业优势逐步组建区域性行业集团,实现省际间一体化经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的全产业链粮食集团;以标准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支撑,实施“产业联盟+”和“粮食品牌+”战略,挖掘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粮食品牌;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利用东北适宜储粮的气候条件和丰富的粮源优势,为销区开展异地代储服务,发展粮食仓储服务业。(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六)鼓励发展全产业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我省水稻、玉米生产功能区以及大豆生产保护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加工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合同关系,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企业到销区建立营销网络,在省外建立直营店和大型商超专柜,稳定粮食销售渠道,保证粮源有基地、加工有规模、产品有销路。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省粮食局、省农委、省质监局等负责)

(七)打造产业集群。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长吉图一体化发展战略,围绕三大产业建设,在优势产区发展若干粮食产业集群。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努力构建8—10个粮食产业发展特色示范区,支持示范区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产业发展高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八)发展粮食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增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积极支持重点粮食加工企业申报国家绿色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园区。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积极支持县域开展“仓顶阳光工程”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县域因地制宜发展稻壳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开展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等负责)

(九)创新发展业态。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省内省外互联、直营分销互补的吉林粮食销售体系。探索“互联网+吉林粮食”营销模式,在完善省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基础上,利用吉林大米网、吉林大米天猫旗舰店等线上资源,开展网上信息查询、线上销售、网络结算业务。全面推广“线上注册发展会员,线下体验配送大米”的“O2O”营销模式。积极推进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其线下资源,布局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门店融合的新零售,加快吉林粮油产品在全国落地。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十)打造吉林粮食品牌。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食名牌产品。鼓励和支持各地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提高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广泛开展展销推介、交流研讨等活动,着力实施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五个一工程”,打造玉米、杂粮杂豆品牌,形成吉林粮食的整体品牌效应,拓展吉林粮油产品的价值空间。加强粮食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支持粮食企业维护其品牌合法权益。依法加强粮食品牌产品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利用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立粮食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开展粮食行业“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省粮食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等负责)

(十一)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能力。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推动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深化种业改革,加大科研力度,优化种植结构,研制推出符合国家要求的“好粮油”花色品种。加强绿色增产增效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推进重大病虫害生物防治和统防统治,提高粮食产品品质。推出优质粮油产后降水、除杂、科学保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搭建“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平台,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平台和“中国好粮油”交易平台。围绕创建全国首个优质大米订制化示范省的目标,打造“乡甜农场”“稻梦小镇”等好粮油示范区,优化吉林大米产品结构。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抓好食用玉米、杂粮杂豆以及花生等特色作物生产。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二)发展主食产业化。支持企业推进米、面、玉米及杂粮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挖掘和弘扬特色主食文化,发展各种面制和玉米主食产品,鼓励开发多种规格和风味的特色杂粮主食。发展方便食品、烘焙食品、保鲜食品等深加工特色产品以及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丰富花色品种,提高优、新、特产品的比重,满足多元化膳食需求。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培育出一批具有吉林地域独特魅力的粮油名优特品种和蕴涵吉林文化元素的方便化、营养化、专用化食品。(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十三)支持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优化玉米深加工产业链,促进玉米深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扩大玉米就地转化能力,适度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产。充分利用我省玉米资源、生物化工技术与产业优势,重点推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向生物化工材料和医药健康产业方向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现有淀粉、果糖、酒精产品升级和改造,逐步补齐产品短板,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利用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玉米深加工企业的“蓄水池”“稳压器”作用,合理引导企业收购和储存,实现藏粮于企。(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能源局等负责)

四、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四)全面提升仓储服务水平。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开发农业金融与服务,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整合涉农、涉粮资产,积极寻求与央企及地方合作,在省内主要粮源基地参控优质民营粮食企业,不断提升仓储能力。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增强市场化收储条件下农民售粮的议价能力,减少粮食损失损耗,促进粮食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专业化水平提升。(省粮食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五)完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鼓励运输企业积极申报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开展“公铁水”多式联运业务。鼓励国家级、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加入我省甩挂运输联盟,促进跨区域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等组织模式的发展,扩大甩挂运输应用范围和规模,全面提升干线运输组织效率。鼓励省内粮食企业与省外企业组建跨省合资合作企业,形成快捷高效的粮食物流体系。完善物流基地建设,做好产运衔接。围绕我省境内粮油产业集群建设,铁路部门补强和完善舒兰市、白城市、辽源市、蛟河市、长春市等综合货场建设。鼓励大型粮食企业建立区域性粮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水平,为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部门提供第三方服务。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带动和提升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沈阳铁路局等负责)

(十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依托优质粮食工程,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从源头上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作用,形成以省级为骨干、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公益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加快我省优质、特色粮油产品标准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安全风险监测、品质测报、库存粮油质量安全、销售出库等检验,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省粮食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粮食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成果推广示范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八)着力培养行业人才。依托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人才兴粮工程”,以人才的创新带动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粮食领域合作研究,共同搭建科研平台,组建创新人才团队。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粮食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省粮食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优质粮食工程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位于粮食铁路枢纽节点的大型粮食企业建设集仓储、物流、加工、贸易、质检、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粮食物流产业园。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省农委等负责)

(二十)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引导省内各金融机构为我省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我省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将龙头加工企业纳入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支持范围。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支持企业使用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融资模式。鼓励省内各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内部监管、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我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服务,鼓励进一步开发相关保险产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等负责)

(二十一)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前提下,认真落实粮食初加工用地政策,用地优先安排在园区,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粮食初加工发展。以粮食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集约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粮食加工企业。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二)落实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按有关规定到粮食加工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离岗创业。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市、县级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等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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