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什么时候出台,会有哪些修改和亮点?

新法的出台时间

新的土地管理法可以预见,大概会在2018年中下半旬就出台,但也有可能会在2019年上半旬出台。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一看此次管理法修改的几个关键时间点,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方面均有较大调整;综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之后,7月27日向国务院上报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送审稿,供国务院审议。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曾表示,《土地管理法法(修正案)》只是万里长城走完第一步,也就是说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的修正案,再到新法颁布,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

同时,11月6日,魏莉华也表示,国土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立法审议工作,争取做到改革试点与法律修改同步推进、相向而行。

而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也就是到2018年年底完成,此次延长也明确了试点土地改革力度要加大,因此,也有这样一种可能,新的土地管理法会依据此次改革试点的最后成果来做再次修改,然后公布于众,那大概就是在2019年上半旬。

新法大修的几个亮点

根据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内容,除了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的大修以外,此次修改无疑是历次修改中最大的一次,那么,在仅有的信息中,我们可以判断,新土地管理法会有哪些修改和亮点呢?根据地合君的判断,新法出台后,修改力度会比修正案更大。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力度可能会更大

“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这是征求意见稿新增的第六十三条。尽管后续有些专家撰文说明,此类性质地块在农村占比面积较小,但这无疑是一个突破,废除了原有法规里对集体土地使用的限制。

而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这一条规基本上可以确定将会写在新法里,甚至还会有更多创新、开发的条例,譬如刚刚出台的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试点等工作。

二、土地征收制度更完善,补偿方式会有大调整!

土地征收制度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各界提出意见最多的一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制定了根据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计算的标准。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第四十九条);通过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物业,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纳入相应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第五十一条)。

也就是说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在变,比以往的补偿金要高一些,而这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三项改革中的一部分,2018年必然会重点进行尝试,但目的只有一个,解决被征收农民的生活问题和征收的矛盾冲突。

三、宅基地可能不止在村集体内流通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宅基地可以自愿有偿退出,确实为闲置宅基地找到了出口,不过对于宅基地只允许在集体内部进行市场流通,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意见,觉得这难以解决宅基地的大量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担心可能会让村组织变成宅基地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从而将“土地财政”从城市蔓延到乡村。

目前,宅基地改革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试点范围扩大到了33个地区,因此,新法也有可能会对众多专家的意见给予一定的回应,一步步放开宅基地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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