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东、浙江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出炉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浙江、广东、江苏相继发布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
浙江时间表
1 .所有园区内企业
2020 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 化工园区外企业
2025 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018 年底前启动,2020 年底前完成,搬迁或改造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
2020 年底前启动,2025 年底前完成,搬迁或改造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 。
2025 年底前,整体退出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实施阶段
1. 部署阶段(2018 年 1—2 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层层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2. 摸底评估阶段(2018 年 3—6 月)。各设区市政府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同时对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评估。
3. 企业搬迁改造阶段(2018 年 7 月—2025 年 11 月)。省经信委、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推进。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做好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此方案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开始实施。
广东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指地方政府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下同)或关闭退出。
1. 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2. 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2018年2月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报送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拟搬迁改造企业名单,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一企一方案”。
江苏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进度安排
1. 2018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发布全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2. 2018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动方案。
3. 2018年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
4. 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