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FDA的确给中国转基因水稻发了通行证

1月22日,科技日报头版刊发了《墙内开花墙外香 我国转基因抗虫水稻获美国食用许可》,引发广泛反响。

针对网友提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华恢1号’水稻完成的是相关咨询服务,而不是批准许可”的质疑,23日,科技日报记者进一步采访了“华恢1号”水稻研发团队和业内相关专家。

中科院专家:“咨询”实际等同“安全认可”

对于网友的质疑,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说:“‘批准’或‘咨询’,应是由于中文的报道中,是以美国FDA还是以华农作为主语而带来的不同,并无误导之意。”

1月20日,美国FDA网页上就已公布了该局对华农提交的“华恢1号”安全性和营养评价报告咨询的卷宗及相关信函。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旭霞解释,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入市主要受三个部门监管,即美国FDA、美国环保署(EPA)以及美国农业部。

“美国FDA主要负责上市前的自愿咨询程序,虽然美国FDA的咨询程序是自愿的,但是企业为了其产品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一般都会在美国FDA进行上市前的咨询程序。”刘旭霞说。

“根据该函件的精神,美国FDA认同华农提交的关于‘华恢1号’的安全性评价的资料,认为来源于‘华恢1号’稻米无论是作为人类食品还是动物饲料,在安全性、营养成分、抗营养因子等各种相关参数与原品种无实质差异。”“华恢1号”水稻研发团队成员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林拥军说。

刘旭霞说,这个答复,实际上为未来中国种植已经获得安全评价的“华恢1号”及其衍生品种的大米及米制品出口美国市场,打开了法律通道。

“通过咨询程序后,就意味着,美国FDA认为,美国人可以放心的吃‘华恢1号’及其衍生品种的大米及米制品。”刘旭霞说。

如若出口无需再经美农业部批准

在“华恢1号”的审批中,美国EPA发挥了什么作用?

林拥军解释,美国EPA负责确定转基因产品中外源目标成分的允许残留限量以及接触允许残留限量。此前,华农咨询了美国EPA,EPA在回信中申明:“‘华恢1号’所含的Cry1Ab/Cry1Ac蛋白适用联邦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40 CFR 174.510法条中对Cry1Ac的残留限量豁免。”

刘旭霞说,美国EPA所说的残留限量,是指杀虫剂等在食品和饲料中允许的最大残留值,而残留限量豁免是指不需要设定最大残留值,回信中提到对“华恢1号”所含有Bt蛋白的残留限量豁免,即不设最大残留量,并免于在EPA登记。

而对于进口,美国农业部和美国海关就不需要再把关了吗?

“美国农业部管理转基因作物在美国的种植,如果‘华恢1号’水稻要到美国种植,则需要美国农业部的审批。”林拥军说。

刘旭霞说,大米和水稻是两个概念,如果是具有繁殖能力的稻谷,出口是需要农业部及其下属的检疫部门批准的;如果是“华恢1号”的食品进入美国市场,经过美国FDA的咨询和美国EPA的安全性审查程序后,就不需要美国农业部的审批了。

曾任中国水稻所生物工程系第一任系主任的王大元也解释说,美国农业部只审查转基因作物是否可以商业种植,不负责食品的安全和上市;此外,出口到美国的食品还需要有美国FDA发给海关的许可信。

(科技日报北京1月23日电)

我国转基因抗虫水稻获美国食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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