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泰国研究基金会气候变化合作项目指南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泰国研究基金会“气候变化”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一、项目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泰国研究基金会(TRF)于2008年5月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联合资助多个合作交流项目和多次成功举办研讨会的基础上,双方自2015年起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推动两国科学进步。
二、2018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本次征集的合作领域是气候变化,申请代码为D05,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8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8年资助数量为5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TRF向泰国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泰方合作者应符合TR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TRF提交申请。
(三)中泰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TRF(中泰)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别根据本国基金组织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TRF(中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中方申请人须与泰方合作者联合提出申请,并共同填写英文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完毕后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三)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范本见附件2),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四)报送材料:中方申请人将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及附件PDF文件,经申请人及参与人签字、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亚非及国际组织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五)接收时间: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3月30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六)泰方合作伙伴须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TRF提交申请。
六、项目联系人
(一)NSFC联系人
联系人:荣念赫
电话:010-62326998
传真:010-62327004
电邮:rongnh@nsfc.gov.cn
(二)TRF联系人
联系人:Dr. Chanathip Pharino
电话:+66-2278-8356
传真:+66-2278-8225
电邮:nop@trf.or.th
国际合作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