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将面临换证再审核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将面临换证再审核

快讯

科技日报讯(记者吴红月)12月25日,众多乳品生产企业关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新细则”)正式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藤继材表示,此次发布的“新细则”是史上最顶级、最严格的措施,将按照药品的生产标准对婴幼儿乳粉企业实施监管。

据悉,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制定工作开始于今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制定工作,征求了来自国内外的各界意见多达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对于婴幼儿乳粉按照0—6个月、6—12月、12—36月龄,对乳粉使用的乳清和乳清蛋白粉以及产品提出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一年的整改过渡期。

此次“新细则”对湿法、干法和干湿法混合生产加强了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副司长马纯良表示,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儿配方乳粉的集团公司,基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不在同一厂区的,将要求一并组织审查;不在同一省(区、市)的,由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所在的地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基粉工厂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同时,还将增加对基粉管理制度的审查。审查通过的,将由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书副页中注明基粉规格和相关企业名称。

对于许多企业进口基粉并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情况,“新细则”要求基粉必须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以贴牌、外包加工等方式生产的,均不予以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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