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订生态环保 农产品加工 脱贫攻坚测评指标

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中有关生态环保、农产品加工、脱贫攻坚等测评指标,提出了修订意见。

《意见》提出要调整测评指标,生态环保方面,在保留“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替换1项指标,拆分1项指标,增设2项指标。

市州和县域均用“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替换“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反映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市州和县域均将原“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拆分为2项指标,即将“森林覆盖率”指标从“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中单独剥离。

市州和县域均增设“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反映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市州和县域均增设“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反映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调整后市州和县域生态环保一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4项增加到7项,二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13项增加到19项。

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将市州和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农产品加工率”指标名称规范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脱贫攻坚方面,在保留“贫困发生率”指标基础上,替换1项指标,增设1项指标。市州和县域均用“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替换“贫困村发生率下降幅度”指标。市州和县域均增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指标。用“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3项指标,从贫困程度、脱贫进度、扶贫资金保障等多个方面综合反映大扶贫战略行动成效。

《意见》对设置指标权重作了调整,在生态环保方面,调整后市州和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生态环保测评指标权重合计为14%。县域第三方阵乙类县生态环保测评指标权重合计为18%。在脱贫攻坚方面,调整后市州和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脱贫攻坚测评指标权重合计均为7%;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脱贫攻坚测评指标权重合计均为8%。

《意见》强调,要建立测评指标数据质量与测评结果挂钩工作机制。为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在统计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和省查处的市州和县域,实行“一票否决”,在综合测评排位时一律排末位。在综合测评时,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大工作推动不力、失责失督失察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以及在国家和省重大督察中发现某领域工作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等情况的,由省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扣分或一票否决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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