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组建种子检验机构考核考评员专家库通知
黔农办发〔2017〕29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相关行政审批下放和取消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4?31号)要求,为做好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我委决定组建我省种子检验机构考核考评员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员聘任条件
检验机构考评员不再实行考核,由我委聘任,聘任的考评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农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评审准则和评审工作方法,具备与评审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能够按照评审纪律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客观、科学。
二、申报审查程序
(一)申报及受理。每季度第一个月前十天受理评审专家入库申请。申请入库的专家需下载《种子检验机构考评员资格申请审查表》(http://www.seedchina.com.cn/guizhouseed/),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请表A4纸打印四份),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由贵州省种子管理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等因素,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委审核同意后,在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其他事宜
(一)我省种子检验机构考核考评员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考评员实行自行申请,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授予考评员资格。所聘考评员不支付薪水,实行考评任务有偿工作机制。
(三)考评员聘任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及重大工作调整,不再适合担任考评员的,立即取消其考评员资格。
联系人:冯浪; 联系电话:0851-85282997
邮 箱:389753284@qq.com;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