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表日期:2017-12-01 11:03PM 阅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省农业厅下发了鲁农种字[2016]17号文,试行开展引种备案工作。一年来,总的看,工作有序推进,成效良好。但也存在试验不够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文件有些规定要求不细致等问题。因此,为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方便引种者备案,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引种者
引种者为品种选育者、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拟引种区域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二、品种适应性试验
试验周期不少于引种作物品种一个生长周期。试验设计、对照品种(见附件1)、调查记载项目等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同作物同类型品种生产试验相同。抗性鉴定由具有抗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鉴定报告,抗性鉴定种类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品种试验一致(见附件2)。
三、引种备案程序
引种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棉花、水稻3月,玉米、大豆5月,小麦8月)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交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包括引种试验申请表(见附件3),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未撤销审定证明,引种者资质证明)和试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引种者自主安排品种适应性试验。试验完成后,按照鲁农种字[2016]17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引种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品种,省农业厅予以备案公告。
附件1: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对照品种
附件2: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
附件3:山东省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表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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