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建立“三项制度” 推进种子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种,创新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实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体系,新乡建立“三项制度”, 推进种子监管工作。一是建立种子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评价考核制度。为加强县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增强监管能力,年初我们以局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开展对种子市场行政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的通知》(新农(2017)41号),成立了局法制科、农产品监管科、种子管理站等科站负责人、执法骨干组成的评价考核机构,明确评价考核时间,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对县(市)、区种子生产经营规范化水平、市场监管力度、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实行评价考核。8月初,我们对县市区春季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评审考核,并按分值高低进行了排名;12月底计划召开评审会对秋季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评审考核、打分排名,结合两次打分情况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对前三位进行通报表扬,连续两次排在后二位进行通报批评,通过评价考核,激励、强化县级管理机构市场监管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种子案件通报制度。年初对全市2016年办理的12起种子案件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罚款金额等进行了通报,年底拟对2017年全市种子案件进行通报,促县(市)、区消除“零案件”现象。三是建立恳请函制度。在种子销售季节,我们向省内其他地市农业执法机构发出了《恳请通报我市种子企业违法行为的告知函》,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市协作联动,提高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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