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通知

皖农种函〔2017〕1222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皖农种〔2017〕19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种子生产基地“分类布局、分层建设、属地管护”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我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步伐,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一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范围包括小麦、常规稻、大豆、蔬菜、紫云英等作物种子基地。

二、申报条件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以基地县为单位申报。申报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规模较大。基地县生产规模位居全省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小麦15万亩以上、常规稻2万亩以上、蔬菜0.5万亩以上、大豆2万亩以上、紫云英1万亩以上。

(二)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当地有较强的种子龙头企业或种子生产企业聚集,企业持续投入加强基地建设。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重点建设的种子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四)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严格种子执法,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种子生产秩序良好,无套牌侵权行为。

(五)政策支持措施。当地政府有扶持种子基地发展的规划,制定有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整合资金加强基地建设、有常设种子管理机构和稳定的工作经费。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县级申报。本通知印发后,市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申报工作,种子管理机构会同市农委计划、种植等相关机构,组织有关基地县农业主管部门申报。有关基地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3),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直管县直接报省农委。

(二)市级推荐。2017年11月25日前,市农业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电子文件发至指定邮箱)。

(三)专家评审。2017年11月底前,省农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依照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

(四)公开公示。将拟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网站和安徽种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

(五)公告挂牌。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省农委公告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基地县挂“安徽省**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标牌。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种子基地发展实际,严控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做好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统筹规划和审核推荐。

联系人: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 杨智勇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18号

电话:0551—63436812

电子邮箱:ahzyfz@126.com

附件:

1.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第一批)

2.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情况表(第一批)

3.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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