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耐“娃娃菜品种侵权案”一审胜诉
实习生梁欢欢
2017年11月10日,又一例植物新品种权维权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揭晓。历经近6个月,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和兰州丽勤种业有限公司的“娃娃菜品种侵权案”告一段落,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和兰州丽勤种业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生产和销售品种权为CNA20110810.3的“华耐B1102”繁殖材料;二、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和兰州丽勤种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
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现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并于2006年成立了华耐种苗研究所。截至2017年7月共申报了37个品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其中已经有15个品种获得了植物新品种授权,本案涉案品种“华耐B1102大白菜”就是其中之一,品种权号:CNA20110810.3。
从2002年起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华耐B1102的亲本材料筛选工作,经过多代自交得到纯合的父母本材料并组配成功。2007年起开始进入品种试验阶段,多地表现优良,并于2011年起进行了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申请公告日期为2012年5月1日,授权通过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该品种从2012年开始投放市场,目前推广面积累计已达100万亩,在娃娃菜主栽区域已经成为了种植户的首选品种。
因为华耐B1102娃娃菜品种深受广大种植户和收菜商的喜爱,个别经营者为了谋取利益开始在市场上销售侵权产品。2016年8月,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收到经销商反映,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红古地区发现有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生产并经销的“小娜”及“春玉黄”两个商品种子与“华耐B1102”相似,有侵权嫌疑。
2017年3月24日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玉金标记(北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生产并经销的两个疑似侵权品种“小娜”及“春玉黄”的商品种子进行了DNA鉴定。2017年4月21日取得鉴定报告,DNA鉴定结果为疑似侵权产品“小娜”及“春玉黄”两个商品种子与“华耐B1102”种子在选定的14个SNPAssay中差异位点数为0。由此得出结论,疑似侵权品种“小娜”及“春玉黄”与正在经销的“华耐B1102”娃娃菜品种为近似品种。
2017年4月25日,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话告知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对构成侵权的种子进行收回并销毁,不得继续投放市场。但在告知数日后市面上依然发现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在销售疑似侵权的商品种子,直接以及间接造成了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
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以“小娜”、“春玉黄”名义销售“华耐B1102”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并于2017年5月24日,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为由,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纸诉状将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7年8月4日,案件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要求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被告)立即停止以上2个侵权品种的销售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北京华耐所有诉讼费用。法庭调解不成功,北京华耐向法庭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兰州中院宣布等待鉴定结果,并综合考虑现有证据,再对案件做进一步判决。
2017年11月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北京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委托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送检样品在SSR引物扩增出的指纹图谱与对照样品扩增出的SSR指纹图谱在30个位点上带型都一致,判断送检样品与对照样品为近似品种。
2017年11月10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三条,《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判决。
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超过18000件,总授权量超过8000件。2016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523件,年申请量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第一。经过治理整顿和专项打假,种子市场进一步净化,但是目前农作物种子私繁滥制、品种同质化现象依然存在,这样的氛围不利于种业的创新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新品种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权益。
责任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