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数据,他的产权”,大数据时代的治理难题该怎么破?
应用大数据不能迷信大数据,不能完全依靠复杂的算法和机器来进行社会治理。大数据是一个技术路径,它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对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影响。
11月12日,以“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与应用”为主题的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15届学术年会法律实务专场在上海星动力科创空间举行。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法学会主办,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市大数据社会应用研究会承办,上海市社会建设研究会、贝格大数据公司协办。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与会者认为,大数据已经成为构建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的重要技术手段。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要有新作为,就要利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精确性以及便利性,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推进智慧城市与智慧政府的建设。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推进处主任科员蔡大勃以加强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分享了他对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些看法。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一种状态。判断这种状态,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各类主体在日常经济社会过程当中产生的各种客观的数据。以往这些数据可能散落在各个部门,现在有了大数据技术,可以把数据更好地利用起来。他认为,信用有助于社会治理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帮助社会治理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性的监测预警;二是从单一管理变成系统治理。;三是从粗放管理变成精细化治理;四是从政府管理变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五是从行政他律变成诚信自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何渊聚焦企业数据权的可能性及法律边界。他引用了网络上这样一段流行的话:百度干了广告的事!淘宝干了超市的事!阿里巴巴干了批发市场的事!微博干了媒体的事!微信干了通讯的事!外行干掉内行,为什么?最终凭借的就是大数据带来的万物互联。《经济学人》曾有文章说,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数一数二的大宗商品,相当于工业时代的石油。但是数据这个大宗商品却有个特殊性,就是匿名化。而随着大数据技术发展,匿名化这个法律秩序基础已经被突破了,于是数据的冲突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他认为,个人数据权具有双重属性,即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数据人格权主要包括数据知情同意权、数据修改删除权、数据被遗忘权,其所承担的主要功能是保障隐私空间,让人们享受大数据时代的“美好生活”。数据财产权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权、数据可携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收益权,其功能是引导数据资源被合理高效使用,让人们分享大数据价值增益的红利。他同时强调,在数据权领域,公法的视角是不可或缺的,必须要认真面对国家、企业和个人多元的动态方式,全方位定位一个数据权,尤其是确立国家数据权和企业数据权的法律边界。
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就区块链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谈了他个人的观点。区块链是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是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的核心是分布式结构与去中心化。什么是分布式结构?就像蜂巢,它没有哪个中心点,是平行分布的,没有大小。什么是中心化?蜘蛛网就是中心化,靠近中间圆心的网更密集,并向四周扩散,扩展的过程当中这个网也越来越大。从信息数据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一个“小账本”,记录着其行为轨迹,不仅是自己做记录,别人也在帮着做记录,这个“小账本”是伴随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与此同时,政府的各个部门都在不停地产生和记载着全国人民的活动信息,这是“大账本”。而区块链技术就是一种账本记录,如果能够把这个技术要素充分应用起来,就可以更好推动社会治理。他指出,现在在大数据应用中面临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望库”兴叹。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数据库,但是数据库有个特性,叫做“利我限他”,彼此往往是不相通的。但如果将个人“小账本”与政府“大账本”互联,就会产生“活账本”,就能精准找到你要找的对象。比如募捐活动,老百姓总有疑虑,我捐的钱到底到哪里去了,我捐的物到底给谁用了。如果用了区块链技术,这样的捐赠就可以追到底,就可以让老百姓知道自己那笔捐赠到了哪里。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地调动捐赠积极性。当然,在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社会治理领域时需要强调一点,就是不能让所有的公民都成为透明人,必须要有规则。技术的开发要大力地推进,规则的探索也要同步进行。在涉及保护公民权利的敏感问题的环节上,甚至要做到规则先行。如果没有规则,技术一开发,那么老百姓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惠珍从基层治理的角度分析了大数据的应用。她指出,跟大数据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突飞猛进的势头相比,基层政府部门在对大数据的概念、需求和使用上,还处于摸索的初级阶段。以共享单车为例,共享单车是大数据应用的经典案例,但是在治理共享单车乱象时,基层往往还是靠人为治理,哪里比较乱,就派人去搬。因此,如何加强数据的利用整合,通过数据共享、加强关联分析、碰撞对比,使预警更加科学、防控更加有效、治理更加精准,这是大数据时代给基层治理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明指出,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基于数据应用可以分为六个发展阶段:单机存储、网络存储、加密匿名、个体识别、关系识别、行为预测。前三个阶段基本是过去式了,大数据时代下,后三个阶段更加引人注目。在个体识别阶段,网络隐私开始受到重视,人们意识到“互联网上没有删除键”,同时随着智能设备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指纹、虹膜、面部信息被采集,而这些生物特征一旦被上传到网络,甚至被破解的话,人们所面临的威胁就更加大了。在关系识别阶段,对方通过数据采集不仅知道你是谁,还知道你的社群、亲人关系,这个阶段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你的数据,他的产权”,用户关系无法被数据遗忘,“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开始出现。在行为预测阶段,突出的表现就是基于用户喜好的推荐,基于地理位置的推荐,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很多人会发现,自己想购买的东西被推荐了,自己想去的地方被推荐了,这就是通过大数据对你的行为作出了预测。
与会专家在发言中表示,应用大数据不能迷信大数据,不能完全依靠复杂的算法和机器来进行社会治理。大数据是一个技术路径,它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对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在大数据时代,既要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同时也要保护大数据相关人的权益,还要保证公权力正常的运行。此外,在运用大数据的同时,也不能放弃原来统计学或者社会学意义上的小数据,甚至不能放弃直觉和经验,需要集成各种手段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