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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种子备案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270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水、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2018 年春季“两杂”种子备案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放管服”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省种子备案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备案办理流程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新证)
企业(A证或B证)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拟销售品种信息和委托代销信息等填报录入,进行网上备案申请。企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拟销售品种信息:品种审定公告,审定证书。委托代销信息:经销户信息,委托代销地点,委托代销品种、数量。
(二)主要农作物经营许可证(旧证)
企业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拟销售品种信息和委托代销信息等填报录入,进行网上备案申请。企业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拟销售品种信息:品种来源信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定公告、审定证书、品种所有权信息、委托生产信息)。委托代销信息:经销户信息,委托代销地点,委托代销品种、数量。
(三)种子经销户
在种子销售前,持委托企业的委托书(省农委统一样式,企业自行印制)向经营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种子销售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销品种、数量等资料,进行备案。
二、规范备案受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销售备案工作,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通过“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预先进行本辖区内的经销户信息维护,对企业网上提交的企业信息和拟销售品种信息进行预核准;
(二)结合“贵州省农作物种子备案信息系统”上的相关信息,对种子经销户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在受理种子经销户备案申请后七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在材料审查中,要注意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对有疑问的申请材料要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经查证后方可受理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种子备案工作,严禁增设前置条件,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种子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为强化种子备案登记工作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各级也要相应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省农委种子管理站:0851-85283192
驻省农委纪检组:0851-85289342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