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调查监测评价指标初步确立
在即将全面实施的国家创新调查中,选用什么指标才能准确刻画创新能力?12月15日,监测和评价12个领域创新能力的指标体系,率先完成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标志着,用于监测和评价国家、区域、企业和生物技术产业创新能力的标准初步确立。
“指标体系是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重要基础。指标体系上网征求意见,是为给国家、区域、企业、产业和创新密集区的创新能力的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评判标准。”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经过几年努力,我们要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调查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发布创新能力监测数据和创新能力评价报告,形成国家创新调查制度的一系列标准与规范,准确反映出我国的创新特征和创新能力,为完善科技创新政策、评价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反映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提供支撑和服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符合国情的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准确测算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并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自2012年10月起,科技部经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拟定了《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工作方案》。《方案》在上网征求社会意见后,11月15日经由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方案》,建立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工作,由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国家创新调查制度,是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国家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的制度安排。其包括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两个组成部分。叶玉江解释说,创新能力监测是指基于政府统计调查和科学设计指标,发布客观反映国家、区域和企业等创新活动特征的数据。创新能力评价则是指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国家、区域和企业等的创新能力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与判断。
“开展国家创新调查工作,要首先全面推动创新活动统计调查。这需要开展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同时,加工整理现有科技、经济和社会统计与创新有关的数据。”叶玉江告诉记者,今年国家统计局在北京、江苏、山东和湖北已经部署了企业创新活动统计调查试点。2014年将启动全面调查,以获取全社会创新活动统计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