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秋播种子市场督导情况的通报

鄂种管函〔2017〕23号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2017年秋播种子市场督导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障秋播用种安全,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秋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种管函〔2017〕18号)、《关于开展2017年秋播种子市场督导检查的通知》,分别于9月13-22日、10月10-13日组织4个督导组对11个市州的秋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随机查看了12个县(区)的城区、10个乡(镇)的部分种子经营场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前种子市场概况

总体呈现种子数量充足、价格稳中有降、销售推迟的趋势。

(一)市场启动较迟。各地连绵阴雨天气,影响中稻、夏玉米收获,前茬作物在田影响油菜小麦的播种,油菜、小麦种子市场启动都有所推迟。

(二)价格稳中有降。油菜种子价格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统供县市降幅较大,杂交油菜种子大多为5.5-8元/袋、常规油菜4元/袋,降幅在10%以上。小麦种子价格较往年下降0.1-0.3元/斤,积压种子可能进一步降价促销。

(三)未审品种锐减。通过各地一如既往的高压态势,加上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工作有序开展,未审先推行为大幅减少。

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秋播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秋播种子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工作。各地都成立了秋播种子(农资)监管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班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因地制宜的制定了本辖区监管工作方案,对辖区监管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加大宣传培训,提升法律意识。各地在秋播种子市场启动之前,通过举办种子监管培训班、种子经营法制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了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一方面宣传、普及新《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提升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及早劝导种子经销商诚信守法经营。武汉市、荆门市开展了多次种子经营户培训班,警示经营者要规范经营。武汉市印制《种子法及其配套办法》2000余册,免费分发给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者。黄冈市通过媒体宣传推介,引导农民科学选种。十堰市、襄阳市分别在《行风热线》、《襄阳三农》栏目通过专访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提升对依法治种重要性的认识。

(三)严控种子质量,落实“一样双检”。各地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加大市场抽检力度,落实“一样双检”工作,武汉市5个区共抽取了42个油菜样品,都按照“一样双检”的要求开展检测;黄冈市对秋播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抽检,同时接受县、市的送检,为种子质量保驾护航。

(四)推进网上备案,防控风险种子。各地结合备案工作,开展摸底调查、预警巡查,及时了解各地经销商的销售品种、来源、数量、销售去向等情况,对发现有违法经营苗头的种子企业、城区批发商,及早实施约谈告诫,对部分品种实施了预警劝退。东西湖区、竹山县积极组织开展网上备案,通过“上机”培训,入户指导,网上备案初期工作基本完成,同时强化服务,推进后续网上备案信息更新工作。

(五)强化依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各地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普遍开展了2-3次种子市场检查,通过查资质、查品种、查质量、查授权、查标签、查档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震慑违法对象,保障用种安全。十堰市、襄阳市种子管理局加强了对所属县市区种子监管的督导力度,成立专班,与县市区联合开展区域性种子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年,各地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成效显著,但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全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方对新修订的《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理解不透彻,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够准,须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部分地方网上备案工作落实情况不理想,须继续推进,常抓不懈。下一步,各地要按照《种子法》、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相关要求,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保障农业用种安全。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各地要站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绿色农业、确保用种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培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人、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落实“一样双检”,严控种子质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的通知》(鄂农办函〔2017〕9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落实种子市场监管属地和主体责任,确保秋播用种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品种安全。

(二)依法查处,消除隐患。对上级转办的案件、纠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安排人员组成专班进行查办,在要求的时间内上报查办进展情况,不得推诿、拖延、谎报、瞒报。案件办理做到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将种子案件办成“铁案”。纠纷调处要细致耐心、公平公正,明晰合法权利、告知维权途径,依法组织专家开展种子质量田间现场鉴定,组织纠纷各方进行调解,留存调解协议(调解记录)备查。对纠纷要积极妥善处理,力争在萌芽状态予以平息,防止事态扩大,影响农村稳定。

(三)顺应形势,创新模式。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种子电商、农业合作社、种子超市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呈现,双随机一公开、“一样双检”、引种备案、生产经营备案、非主要农作物登记、二维码等工作逐步推进,对种子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各地不得“推、等、靠、拖”,要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创新监管模式、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工作能力、全面履职尽责,为我省种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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