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大数据“四个高地” 开放数据资源共享机制

到2018年,四川省大数据产值规模突破500亿元;到2020年,大数据产值规模突破10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增值3000亿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近日印发《四川省十三五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以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产业融合创新为核心,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大数据生态建设高地、大数据研发创新高地、大数据示范应用高地、大数据人才聚集高地。

围绕上述“四个高地”建设,《意见》提出阶段性量化目标:到2018年,四川省大数据产值规模突破500亿元;到2020年,大数据产值规模突破10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增值3000亿元。

为实现目标,《意见》确立五大主要任务: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圈,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培育大数据新业态,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部署八大重点工程:大数据产业区域布局、承载能力支撑、生态环境优化、全产业链打造、深化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服务、产业新业态培育应用、产业安全保障。

根据《意见》,四川省将打造成德绵眉泸国家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区,建设数据资源集聚中心、数据加工中心、数据应用和服务中心,打造智能制造、大数据流通服务、军民融合、信息安全四大特色优势产业板块;推进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公共领域监测监控、公共安全等政府治理领域大数据应用;推进社会保障服务、交通服务、新型智慧城市、医疗健康服务、智慧旅游、精准扶贫及“三农”服务、教育等民生服务领域大数据应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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