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一揽子鼓励新政密集出炉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近日关于科技创新的一揽子鼓励新政密集发布。加大科技创新平台资金支持、拟立法鼓励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参与重大项目等创举频现,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落地则成为护航科技创新的关键。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10月23日消息,河北省日前出台《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扶持一批国家平台,加快建设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一是对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二是对省级创新平台按运行绩效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三是各市对创新平台进行配套支持。
上海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的16条措施,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激发本地创新资源,带动本地企业的研发和创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参与重大项目研发,支持外资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研发项目;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在本市进行产业化。
作为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日前将《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再次审议,并正式提出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与之对应,《条例》修改后特别增加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两章。此外,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原则和范围,扩大了享受优惠待遇的主体范围,拓宽了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创新的渠道。特别是增加了多项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包括鼓励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多地强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落地。如上海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专利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特别是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这两条途径进行无缝衔接的措施。深圳则对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受财政性资金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科研团队负责人实行零容忍,要求“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确认有过错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资助,并责令其退回已资助的资金;受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科研团队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补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加强立法保护,下一步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无形资产保护的专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实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透明执法;做到司法公正,除了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力度,还要实现知识产权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通过审理个案提高知识产权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评估部副研究员张春鹏表示,目前我国正在探索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评估,特别是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评估,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支撑服务。
今年7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方案”,拟客观评价《纲要》实施十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并根据新的形势需要提出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大举措,为新一轮升级版的知识产权战略顶层设计提供依据。
而据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龚亚麟透露,正在进行的《纲要》评估将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评估”的思路。一方面,通过全面评估,体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的变化;另一方面,深入评估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