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补助粮油种业物流建设 促进种业“育繁推”一体化
人民网,2012年09月20日
人民网郑州9月19日专电 近日,本网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河南省粮油种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集中使用产粮大省奖励资金,对河南省粮油种业物流建设项目进行扶持,促进河南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快速发展。
对粮油种业物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改善种子企业仓储、加工、烘干、包装、检验设施,完善销售网络(包括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种业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提升河南省农作物种业生产能力、种子加工能力、物流网络能力和种子企业服务水平。
申报条件
根据农业部2011年第3号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申报河南省粮油种业物流建设项目应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具有买断的种子生产经营权,经省级农业部门批准,从事小麦、玉米、水稻、花生、油菜籽、芝麻等粮油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的种业生产加工基地等。具有成套种子加工检验设备,具有相应规模的种子生产加工基地。有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家买断生产经营权的品种3个以上。自有品种种子销售量占60%以上。
具有相当数量的专职从事农作物种子科研育种研究人员和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等。连续3年(2010-2012年)未被农业部、农业厅通报批评,未发生种子质量投诉和坑农害农案件。
申报材料
进行申报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及法人代表缴纳税款和执行财经纪律证明等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销售网络布局表,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
此外,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种子企业申报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资金。(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