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元:美国转基因标识法或许不能如期出台,甚至流产
提要:新的“生物技术食品信息公开法律”有可能会因“川普2换1行政令”而胎死腹中;而根据美国现有情况,也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再立法。
为应对缅因州等自行立法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活动造成的混乱,2016年6月美国国会两党一致通过了一个决议:转基因标识法不能各州自行其是,而需要由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全国法律,并指定美国农业部用两年时间制定出一个全国通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规。美国农业部具体经办的机构是AMS(农业市场服务处)。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AMS提出了30点供讨论的初步方案。我综合并精简美国正在讨论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其一,“生物工程食品信息公开”(bioengineer food disclosure)并不仅限于转基因食品标识(GMO labeling),还包括新的技术如基因编辑、合成DNA等等。目前看来,更大的可能是以信息公开(disclosure)替代直接标识,即不一定非得在食品包装上做标识。这是美国新的转基因食品标识法的重要变化。
“生物工程食品”的定义尚需讨论后做最后决定。联邦政府其它机构对重组DNA 技术产生的有机体有不同的描述, 当前使用的标识语言有“遗传工程生产的”(Produced with Genetic Engineering) ,“部分使用遗传工程生产的”(Partially Produced with Genetic Engineering),以及“可能使用遗传工程生产的”(May be Produced with Genetic Engineering)等等。
其二,确定哪些技术应该被定义为常规育种技术,以及不必被标识:
如果通过生物工程技术产生的食品也能用常规育种技术同样获得,这个生物技术食品要不要列为信息公开的范畴需要讨论;
生物工程技术获得的食品,在自然界本身也有同样产品,可以不用信息公开(即不必标识);
高度精制过的转基因作物的食品无需公开信息,例如来自生物工程作物的食用油(大豆油、玉米油、菜油等)和糖 (例如来自玉米的蔗糖、玉米糖浆)等食品,由于高度精制提纯后,已经检测不到生物工程后的遗传成分了,无法与非生物技术的同类产品区别,所以没有必要做标识(信息公开);
肉蛋等食品来源的禽畜是用生物工程饲料饲喂的, AMS明确指出无须标识。
那么,来自于转基因作物的配料(ingredient)加入食品后是否要信息公开?根据FDA现有的标识法,肉、禽肉、蛋等食品中如果加入了最重要的配料(most predominant ingredient,我下面将译为“主配料”), 或者肉汤之类的食品加入次要的配料(second most predominant ingredient),是需要对配料做标识的(信息公示)。所以在新的生物工程食品法规中怎样定义主配料,将成为一个问题。
信息公开的阈值:对直接来自于生物工程的食品和含有生物工程配料的食品的标识阈值(即:食品中含有多少生物工程成分才被标识为生物工程食品)可能不同,所以可能要制定出一种以上的阈值标准。再加上测定方法有多种,AMS在考虑成本、透明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的优缺点,以及各种测定方法的优缺点后再做决定。这个工作很复杂。
还有一个问题:医用食品或营养保健食品是否不列入生物工程食品范畴?
其三:标识(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范围。除包装上用的电子数字标识“Scan here for more food information”外,是否还需要有其它语言标识?这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例如:
如果生产者采用符号做标识,那么用什么符号?AMS必须保证这种符号不得歧视生物工程食品,并且可以扫描;
如果生产者选择用数字扫描来标识生物工程食品,AMS需要依靠什么来保证它们可以被方便扫描和阅读?
AMS可以在法规中指定一种电子条形码或数字条形码(例如快速反应条形码)作为专门的公示方法吗?万一这种电子或数字标示方法后来被废弃了怎么办?
对于不是从超市或食品店来的生物工程食品,该用什么文字、符号或者电子数字来宣示生物工程食品?例如箱子包装的新鲜的农产品、鱼摊上的海鲜、网上购买的食品、 自动售货机里的食品?
小包装生物食品信息无须公开。过去的法律有条款说在小包装的食品中不一定需要标识,那么如何定义小包装?FDA曾经定义外表总面积小于12平方英寸作为是否需要标识的小包装界限,但FDA也规定过小于40平方英寸的为小包装。
小公司的食品是否需要做生物技术食品的信息公开?AMS在考虑小食品生产者无需做生物工程食品的标识。过去FSIS (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定义雇员在500人以下、年产量在10万磅食品以下的企业为小生产企业,此类企业生产的食品无需标识;而FDA规定年销售少于50万美元、正式雇员少于100、全年销售100000万份以下食品的为小企业。AMS将在权衡利弊后在新法规中给出一个恰当的小企业定义。
餐馆、单位食堂、酒席承办者、熟食店等不做标识。现有法律已经规定餐馆和小食品零售店无需做食品标识,那么AMS 将来也对此类食品不做生物工程食品的信息公开要求。
所有的信息公布的资料,基本上是保存在原单位的总部,保留时间为2年。
对于不遵守法律的单位,AMS如何法律强制执行违规者?对于违反法规者做强制执法时,如何听取被执法者的申诉和公证会?AMS考虑任何检查,审查和类似的活动结束后的结果应该做出一个摘要的公示。
另外,AMS还在考虑对进口生物技术食品的信息公布方式。
我个人的体会和解读:
不限于转基因食,而用“生物工程食品信息公开”,意味着美国准备一次性解决未来生物工程技术产生食品的标识法规;
生物工程食品可以用常规育种技术获得、或者自然界可以产生的,很可能最终会决定无需标识,实际上是在为基因编辑等新技术产品商业化护航;
配料的标识是新标识法的一个最核心最复杂的问题。美国超市现有的食品中大约有3000种添加了转基因作物来的配料(我下面专门有一节谈此问题),如果要标识的话,用什么标准和阈值,这需要有专家来讨论确定。
直接来自转基因作物的食品,不一定需要标识。例如大豆油等食用油就无需标识。中国转基因安委会声称中国是对转基因食监管最严格的国家,理由是中国对来自转基因大豆的大豆油,尽管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却仍然必须标识。但这种“零容忍”在科学上其实站不住脚。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南韩都已经不对转基因食用油做标识了。
标识的方式改为信息公开是因为加了转基因配料的食品多达几千种,全部要在包装上做GMO食品标识的话,那超市货架上的食品估计有一半以上都是标识为GMO了。所以改为给你一个数字条形码,让你自己去查,事实上也是不得不采用的方法。
川普今年1月份发布了一个减少法规制定成本的总统令(见下图),这也许意味着明年是否能按期在6月份出台正式的转基因标识法律现在出现了变数。
川普的这个总统令也被媒体称作“川普2换1行政令“(Trump’s ‘2-for-1’ executive order),大体意思是出台一个新法规,需要废除2个相关的老法规,也就是说,新的“生物技术食品信息公开法律”如果要出台,就必须废除原来两个与转基因食品有关的法律。据我了解,美国农业部现在也不知道如何执行这个行政令,一些美国媒体说新的“生物技术食品信息公开法律”有可能会因“川普2换1行政令”而胎死腹中。
个人观点:
1. 有机食品的标识在美国和欧洲已成法律,有机食品的法规里已经确定了没有转基因成分,所以有机食品标识法,已经把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涵盖了,表明没有单独立法对转基因食品做标识的必要。
2. 现有的美国非转基因食品,没有对农药残留量和抗生素的含量做规定,因此你买的非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非常高的农药残留量或很高的抗生素含量,反而可能是不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