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深化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农业部决定2014年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规模由100个增加到300个,新增200个;有条件的省可选择1个地级市整体推进。同时,农业部将选择1个重点省(区、市)实施全省推进试点。
二、试点任务
依托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开展该项工作打好基础,并认定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
三、申报条件
(一)新增试点县条件
1.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承诺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农业、教育、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
2.全县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专业化生产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适度规模经营基础和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政策环境;
3.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扎实,具备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相应机构、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农民教育培训经验丰富。
(二)整体推进市条件
1.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相关意见或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方面有全市较为统一的配套政策,财政投入力度大,能支持指导所辖县的试点工作;
2.全市所辖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具备试点县条件,并能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三)试点省条件
省政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高度重视,已经出台相关意见或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在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方面有较为统一的配套政策,财政支持方面力度大,已选择部分县开展了省级试点工作,能够在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出经验,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2.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对县、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部门对所辖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试点县向农业部推荐。试点省申报须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行文上报。计划单列市拟申报全市推进的,须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农业行政部门行文上报。
3.正值预算编制期间,请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部门于1月20日前,将《新增试点县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随文上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版发送:kjsjyc@agri.gov.cn。
五、有关要求
1.各省农业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切实将工作积极性高、符合试点条件的县、市择优推荐上来。
2.请各省对第一批试点县201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不力、尚未制定出台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的县可以调整。
3.每省推荐新增试点县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可推荐1-2个试点县。
4.各省在上报新增试点县名单时应进行排序,并对整体推进市的试点县和调整补充的第一批新增试点县予以标注。
联系人:强少杰59193019
曹琳琳59196115
附件:新增试点县推荐名单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
农办科〔2013〕69号.CEB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