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第9号)公告》废止公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00号(省农委关于废止《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第9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1号)的有关规定,辣椒已列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实行登记制度。2010年10月18日省农委发布的《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第9号)公告 》“关于辣椒列为贵州省主要农作物”的规定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不一致,经我委研究,决定依法废止《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第9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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