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农业部要动刀了!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我们感到提案中反映的基层人员和经费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人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甚至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在部分地区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种业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损害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形象,迫切需要加以整治。农业部已经关注到这一问题,结合贯彻实施《种子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规范种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种。
一、 关于保障工作人员及经费
队伍稳、经费足是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为此,2011年,在农业部的积极推动下,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要求各地要强化农业部门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保障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地方政府要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新修订的《种子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执法和监督。农业部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种子法》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推出了制种大县奖励、基地建设、区试站建设、检测中心建设以及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支持了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
尽管我们努力开展了许多工作,但提案中反映的基层经费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对此,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法律、政策和扶持三个方面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利用全国人大对《种子法》执法检查的契机,推动地方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基层管理职责,提高人员和经费保障能力。
二是争取编办和财政支持,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种业体系给予优先支持,稳定基层种业管理队伍。
三是加大基层扶持力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设立必要的项目,支持基层改善管理手段和条件。
二、关于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为确保种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农业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规范管理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要求,2008年已全部完成了种子企业与农业主管部门脱钩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要求,2015年底实现了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种子企业彻底脱钩。通过政事企分设,从体制上规范了种业管理权力的运行。
同时,争取全国人大在新修订《种子法》中增加了对农业主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管理人员参与种子经营,检测机构、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禁止性规定,明确了处罚标准,从法律层面上规范了种子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了公正执法。坚决执行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监管人员的措施,避免了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
此外,为切实保证队伍的纯洁,制止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引入纪检监察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如甘肃张掖、武威等一批国家制种基地,连续几年对一批不作为、参与种子经营的干部进行了问责。2016年武威市一起涉种案件就问责了10多人。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行为,下一步,农业部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从内外监督和事后监管上发力,确保执法人员公正执法。
一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发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种子管理人员参与种子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做到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将查处结果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地严格按要求公开案件查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决执行“放管服”,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加强事后监管,优化行业服务,不断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三、关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管理队伍是发展现代种业的迫切需要。为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新修订《种子法》审议通过后,农业部先后举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师资培训班5期,培训1000余人次,为各地宣贯提供了高水平师资力量。各省(区、市)先后开展培训3500多场,培训各类人员50万人次。通过系统培训和广泛宣传,种子管理人员对《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有了全面了解,管理理念有新转变,能力素质得到了一定程度提升。
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新修订《种子法》的要求,继续强化队伍建设,以满足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
一是提升执法意识。制作《种子法》执法手册并印发到各级管理部门,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熟知立法精神,严守立法原则,切实依法行政。
二是丰富执法实践经验。选取部分典型案例,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基层实际办案能力。
三是开展技术培训。结合实际,持续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尤其是不断拓展基层分子技术知识和快速检测技术的应用能力。
四、关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投诉机制
为确保权力运行有监督,出现问题能投诉,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完善监管投诉机制。不仅设立了公开投诉电话、开通了公开投诉信箱,而且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建设了种业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行许可、审批、备案等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同时,坚决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各地案件受理与查处情况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办事过程、结果全公开,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扩大监管渠道、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监督投诉机制,农业部还将从以下几点继续完善相关工作。
一是扩大监督投诉渠道。在应用好现有投诉举报电话59192079、12316农业综合投诉服务平台、投诉信箱的同时,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追溯管理手机APP建立新的投诉渠道。同时,发挥社会打假维权组织的作用,确保投诉举报畅通。
二是建立有案必查的工作机制。通过转办督办抽查等手段,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办理效率,建立有案必受理、受理必核实、查实必处罚的工作机制。
三是实行案件投诉信息化管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建立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办理进展查询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正和效率。
五、关于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新修订《种子法》颁布后,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农种发〔2016〕1号),对法律宣贯提出了具体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农委编写了《种子法导读》,与人民网等中央媒体共同推出了系列专访,对法律精神进行了全面解读。组织各地管理部门开展了各类培训3000多场,组织协会、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了各类专题培训。全国各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多场次,印发宣传材料近800万份,对法律开展了广泛宣传。为营造种业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农民合法维权的环境创造了良好条件。
为推动全面依法治种,确保法治种业深入人心,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
一是继续做好普法培训工作。组织中国种子协会及省级种子协会,对企业开展培训,尤其是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细致解读,让企业明白平安的底线和做强的手段。
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好各项检查,以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宣传,让广大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经营有责、责权相等,切实提高其守法经营和服务农民的意识。
三是提高广大农民参与度。制作《种子法》宣传挂图并发放至广大农村,做到广大农民知法懂法用法,促进依法治种局面全面形成。
农业部
2017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010-5919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