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监管权限逐步下沉 基层种业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仍需加强

法制网记者 蒲晓磊

“贯彻实施种子法,需要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技创新、现代种业管理体系、种子市场监管落到实处、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种业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加以重视,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种和种业创新能力。”9月18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西省进行执法检查。

江西省副省长吴晓军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说,基层农业和林业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稀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工作经费缺乏、设施设备滞后等问题,难以承担种子法规定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建议国家加大对基层执法管理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稀缺

为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共抽查种子企业720家次,抽查种子经营门店10788家次,抽查种苗生产经营单位117家次,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实现全覆盖,抽查的品种覆盖面达75%,种子合格率达98%;

加强了种子市场执法,查办案件105起,查获假冒伪劣种子2.2万斤。规范了油茶采穗圃和油茶育苗基地管理,取消了12个采穗圃资格;

企业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明显加强,种子市场秩序明显向好,种子发案率下降21%,种子质量纠纷发生率下降64.9%。

……

吴晓军在向检查组汇报时介绍,在新修订的种子法实施前后两年,江西省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相应的问题也需引起重视。

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弋阳县南岩镇水南村委会黄家村小组组长黄长林在参加检查前专门作了功课,他在调研中了解到,种子经营放开之后,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技术不足等问题在一些县里明显存在。

信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时也提到,该县农业种子检验员只有5人,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为适应执法需要,将进一步加大种子执法和良种试验示范工作经费保障,充实执法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执法车辆。”

吴晓军坦言,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种子监管权限将逐步下沉,市、县种子监管服务任务日益繁重,目前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稀缺、种子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落后的境况,难以适应种子管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种子种苗监管服务、能力建设、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倾斜。”吴晓军说。

与此同时,江西省也在加大相应的投入力度。

充实执法监管人员,将农业执法大队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增编12名;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均配备1至2名种子监管员;县种子管理站设立了检验室,配备了检测设备,提高执法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开展执法人员知法用法执法培训,保证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兴国县委书记赖晓军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说,兴国县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基层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9家企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在监管执法方面,江西省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新种子法规定,不断提升种子监管水平。

一年多以来,抚州市东乡区政府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今年已检查种子经营门店320多个,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案件2起,标签标注不规范的案件1起,未获省审或国审的案件1起,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净化种子市场。

兴国县紧抓每年春播、秋播前种子销售旺季,定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种子、经营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行为,2016年至今,立案查处9起违法行为,对未规范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内容不符等经销商依法进行了处罚。

抚州市通过明确职能分工、开展多形式监管、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等措施,对种子市场进行整顿,例如,建立举报和透明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对于收到的46件种子信访举报案件,全部按照规定限时办结。

江西省通过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严肃规范种子商品包装等措施,构建种业市场新秩序。

“自新修订的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全面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执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种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共查办种子案件105起,取消4家林木种苗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要求29家企业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有效震慑了种子违法行为。”吴晓军说。

支持种子企业自主创新

加强良种培育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支持种子企业自主创新,做大做强民族种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执法检查组指出,当前,随着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品种研发呈现出修饰性、模仿性品种较多,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假冒套牌侵权现象仍时有发生,侵害了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了育种人从事原始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种业的健康发展,急需加大对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

吴晓军在汇报时称,江西省已意识到科技创新对于种业发展的意义,通过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与开放合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目前,江西省已有15家种业公司成立了农作物育种机构,有4家企业成立了院士工作站,有8家种业公司从科研院校引进12名科研人才。企业正逐步成为品种选育的主力军,企业送审的品种数量占审定品种总数的比例,由2015年的50%提升至如今的80%。”吴晓军介绍,通过突出企业主体,进一步提升了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后,农民也跟着受益。

兴国县兴江乡村民汪传其,就是受益者之一,他告诉检查组,乡里不仅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传授种植经验,还启动了订单种植、劳动务工、政策扶持、管理服务的利益联结机制,制种收入得以大幅增加,现在每年的收入能达到9万元左右。

江西赣兴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的创新工作在两个领域都取得了成效:一方面,大力度的科研投入,使得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创新了农民培训会,每年培训3000余名种粮大户,为江西省培植新型农民作出了较大贡献。

与此同时,相应的监督工作也在为创新保驾护航。

同行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虹说,为推动种子法贯彻实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突出了监督工作重点。例如,在开展江西省农林科技创新情况调研时,重点了解种子资源保护、品种培育、种子企业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如何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是执法检查组关心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通过发挥基地的优势,带动了贫困户致富。

作为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兴国县,近年来一直将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赖晓军介绍,在产业扶贫中,该县高度重视制种业发展,结合新修订的种子法颁布实施,采取“龙头企业+贫困户”“基地+贫困户”等模式,将贫困户吸纳到制种产业中,有力推动种业脱贫增收,仅杂交水稻制种产业就联结贫困户1998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

抚州市依托宜黄制种基地的自身优势,鼓励企业大力开发和整合资源,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的联结模式,把贫困户纳入公司联合制种模式中,开展杂交水稻良种繁育,辐射带动合作社及农户高产制种800多户,其中贫困户108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些地区还通过技术指导的方式,增强贫困户的“造血”能力。

赣州市市长曾文明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说,该市把培训作为“造血”脱贫的有效途径,开办制种、播种技术培训班52期,培训贫困户2637人(次),此外,还结合种业生产时季,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农科教大协作方式,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已组织农林专家及农林技人员3206名,组建578支队伍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发放种业技术资料、光盘等9.6万本(册),现场咨询农民10.2万余人次。

“种子产业的发展,加快了新品种推广,特别是优质品质的推广,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例如,每亩优质稻品质比一般品种可多增收100元,全省每年推广优质稻约800万亩,可实现增收8亿元,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吴晓军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