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征集2018现代种业发展实施意向项目通知

浙农字函〔2017〕386号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征集2018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实施意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135号)和《浙江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和优良品种选育,加快我省现代种业发展,决定开展2018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实施意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种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种子管理部门、原(良)种场;

2.建有一定规模且较为稳定的粮油、蔬菜种子生产基地(水稻300亩、旱粮100亩、蔬菜50亩以上)。

(二)区域性种子保障能力建设(种子储备库)项目

1.申报单位为种子管理部门或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已有建设用地(征用或农业设施用地);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承担辖区内种子储备任务。

(三)商业化育种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列入省农作物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考虑;

2.具有一定的育种基础,初步建有育种基地(面积30亩以上,有效租期五年以上),并已实质性开展科研育种;建有育种研发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相关作物育种团队。

以前年度已经安排过同类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再安排。

二、建设重点与扶持环节

(一)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和种业小镇建设。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开展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仓储等设施,购置耕作、加工机械、仪器设备等。省支持额度为50-200万元。

(二)区域性种子保障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区域性农作物种子储备库建设。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种子储备仓库建设及配套种子加工精选设施设备采购。省支持额度为120-150万元,项目主体需按1:1比例自筹配套资金。

(三)商业化育种项目。围绕推进企业商业化育种的基础环节,重点扶持种业企业种质资源与育种材料的引进、育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种质创新与品种选育、制繁种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等。省支持额度为:杂交水稻育种80万元以内,常规水稻、玉米瓜菜育种等60万元以内。项目主体需自筹适量配套资金。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求编制意向项目申报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区域性种子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二年,商业化育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三年,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企业对意向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意向项目申报材料报注册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于9月30日前将意向项目申报材料报省种子管理站产业科。

附件: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实施意向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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